第二
分是安抚之策。
民归田,即便田产判归,也已抛荒多年,房舍倒塌,沟渠淤
,重新垦荒非一日之功。
苻毅提议,
民归田者,免赋税一年。田产判归后,官府贷给
、农
、耕
,分三年偿还,不计利息。房舍倒塌者,官府
料,邻里
工,助其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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