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分是清查之法。
民北归,田产纠纷层
不穷,契书真伪难辨,
说无凭。
苻毅提议,由各郡县设立“田籍司”,专理
民归田之事。凡
民声称有祖产者,需有族
三人以上作证,或邻里乡绅
保。
凡士族声称有契书者,契书需经田籍司
验,
验标准有三:纸张年代、笔墨新旧、印鉴真伪。契书
验为真者,田归买主。
验为伪者,田归原主,伪造契书者依律治罪。
契书遗失而有人证者,由县令会审,以多数证言为凭。
本站开启了加密功能,部分浏览器不显示第二页 请更换手机默认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