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 - 大学刑法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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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呆了半响,现在要赶唤起我仅存的良知,不然她连公然都敢了,

    如果我不会回答这问题,她会不会一刀砍到我半死、然后把我用浆只

    半颗、然后丢到稠溪,我想是不用怀疑。

    我盯着老师的,彷彿在回忆刚刚的桃源景般,勉:「不行,老

    师的只能被侵,无法侵别人。」

    「非常好!不枉费老师特别照顾你。」

    「各位同学要知,解释刑法需要非常严谨,因为它是严格的行法规,如

    果可以随意扩张解释、类推适用,那很多都会变成掌权者刬除异己的手段

    ,学刑法的法律人必须要守刑法条文的严格解释。如果今天定义如修正前

    刑法第十条第五项是,而老师的官怎麽样也不可能小平的

    官或门、腔,所以女除了使用其他他人的,不可

    能以侵而使自己该当刑法第十条第五项款关于的主!」

    「因此,我们在95年7月日即将施行的修正后刑法,已经把原条文的

    侵改成或使之接合,这样,老师次用制力将上小

    平的时,因为达到接合的状态,就会落的规范罚范围,从此刑

    法第十条第五项就再也没有法律漏可以钻了,但是小平还是有法律

    以钻。」

    说完这个冷笑话,老师「科科」地笑个不停,不过同学都没有反应,脸上都

    是三条线,只有我回味着老师的话语,憧憬着难真的能在课堂上钻老师的法

    律!看见冷笑话没有引起学生应有的反应,刚好课时间也到了,老师坐

    在牌学生的课桌上,地默默穿上、丝袜、跟鞋,冷冷:「谢谢

    各位同学合,现在课!」

    注:95年7月日之前,刑法第二条项规定的是:行为后法律有变

    更者,适用「裁判时」之法律〈若守刑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要适

    用「行为时」之法律为是〉。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

    为人之法律。〈意即以往刑法学上所谓的「从新从轻主义」。〉然而,如此却违

    背罪刑法定主义「行为刑法」─亦即以当事人行为为科刑标准的涵,所以新

    修正刑法已改为: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

    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从旧从轻〉其实,修正前后虽然

    条文不同,法律效果却是一样的,只是修正后的法律条文才符合刑法最本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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