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呆了半响,现在要赶唤起我仅存的良知,不然她连公然
都敢
了,
如果我不会回答这问题,她会不会一刀砍到我半死、然后把我用泥
浆只
半颗、然后丢到
稠溪,我想是不用怀疑。
我盯着老师的,彷彿在回忆刚刚的桃源
景般,勉
说
:「不行,老
师的只能被侵
,无法侵
别人。」
「非常好!不枉费老师特别照顾你。」
「各位同学要知,解释刑法需要非常严谨,因为它是严格的
行法规,如
果可以随意扩张解释、类推适用,那很多形
都会变成掌权者刬除异己的手段
,学刑法的法律人必须要守刑法条文的严格解释。如果今天
定义如修正前
刑法第十条第五项是,而老师的
官怎麽样也不可能
小平的
官或门、
腔,所以女
除了使用
或
其他
位
他人的
,不可
能以来
侵而使自己该当刑法第十条第五项款关于
的主
!」
「因此,我们在95年7月日即将施行的修正后刑法,已经把原条文的
侵改成
或使之接合,这样,老师
次用
制力将
官
上小
平的时,因为达到接合的状态,就会落
制
的规范
罚范围,从此刑
法第十条第五项就再也没有法律漏可以钻了,但是小平还是有法律
可
以钻。」
说完这个冷笑话,老师「科科」地笑个不停,不过同学都没有反应,脸上都
是三条线,只有我回味着老师的话语,憧憬着难真的能在课堂上钻老师的法
律!看见冷笑话没有引起学生应有的反应,刚好
课时间也到了,老师坐
在牌学生的课桌上,地默默穿上
、丝袜、
跟鞋,冷冷
:「谢谢
各位同学合,现在
课!」
注:95年7月日之前,刑法第二条项规定的是:行为后法律有变
更者,适用「裁判时」之法律〈若守刑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要适
用「行为时」之法律为是〉。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
为人之法律。〈意即以往刑法学上所谓的「从新从轻主义」。〉然而,如此却违
背罪刑法定主义「行为刑法」─亦即以当事人行为为科刑标准的
涵,所以新
修正刑法已改为: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
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从旧从轻〉其实,修正前后虽然
条文不同,法律效果却是一样的,只是修正后的法律条文才符合刑法最本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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