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涅天下 - 分卷阅读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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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吵了一架。

    作者有话要说:伊斯兰教的很多教规都是于“净”的目的,比如禁止吃猪,是因为他们认为猪是最脏的家畜;而且禁止吃未经屠宰的动,因为不能保障它们是净的。

    伊斯兰教反对.,认为不净,所以反对男同恋,至于女同恋,因为女还不能作为主现的,所以上升不到教义上,但于对女的轻视,伊斯兰教也是反对女同的,相对来讲,没有像反对男同那样激烈。

    其实从.的卫生角度来讲,女与女之间应该是最卫生的(笑)~~~

    ☆、西冲突(一)

    穆斯林国家与罗天主教国家本来就有夙怨,“十字军东征”就主要这两个信仰世界的国家争地盘。因为基督教最初是从大半岛、叙利亚、埃及这些地方起家的,结果被后来居上的伊斯兰教给赶到欧洲去了,这仇怨可就大了。

    所以,两个信仰世界的法学者能够好端端坐到一堆学术,本就是件奇葩的事,若不是主办方的力——目所见大宋帝都的繁华由此推及这个帝国的盛,以及名可秀这位“教宗”场慑人的气势——让双方心存忌惮,没准早就掐架了,但即使言行上有收敛,终究是看对方不顺的,想方儿挑刺就是正常的。

    于是,伊斯兰学者就发难了,对基督教会法排在他们之前不满了。

    大会的规定,除了东主国家的法系是最后阐述外,其他法系都是成文法产生的先后来安排顺序,而基督教法诞生在伊斯兰教法之前,自然是在前面阐述。但是,伊斯兰学者认为,已经讲过罗帝国的古典法和“东罗帝国”的新法,占去了五天时间,没理后面又是讲基督教法——伊斯兰学者将罗法的两个法系都归为基督教法系,至于东正教和天主教的分裂他们不

    伊斯兰学者这一搅合可把罗天主教国家得罪狠了,当场便捋起袖吵了起来,若不是双方座位隔远,估计还要冲上去扭打,这些信教的学者疯狂起来也不会顾什么礼节。

    拜占学者又在其起哄,看似偏帮同为基督教的欧洲天主教诸国,实则暗添柴,唯恐火焰不,两边吵得越厉害他们越乐。

    宋周学者看得目瞪呆。

    吵到最后实在不像话了,范浚这才打圆场,建议用抓阄的方式解决争端,端看两边的运气了——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对这和稀泥的方式自然是不满意的,但范浚为大会主持有裁决的权利,加上还有名可秀这尊“教宗”后盾,这看似儿戏的方式不得不为双方接受。

    而运气之神站在了伊斯兰教那边,欧洲天主教只得自叹倒霉。

    这只是大会的一个曲,但从侧面显了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尖锐的矛盾。

    在伊斯兰教法之后,阐述基督教会法的是罗教廷的枢机主教(即红衣主教)欧·迪亚里,主要阐述罗天主教的教会法——存在于拜占帝国以西的欧洲国家。

    讲到基督会法就要讲到它的起源。基督教兴起于耶路撒冷和迦南之地(今勒斯坦、以列),当时属于古罗帝国,在经过迫害和复兴的曲折发展路后,成为罗帝国最大的教,而在罗帝国分裂后,基督教也分裂为天主教和东正教。所以,从起源来讲,天主教的教会法与东正教的教会法都是建立在古罗法的基础上。尽二者存在着教会法与世俗法的矛盾与冲突,但也存在着互相渗透和影响,互相借鉴行补充和完善。

    在拜占帝国,因为教会的最权利属于帝国皇帝,所以世俗法,即查士丁尼法与教会法基本是统一的,教会法只多了宗教祭祀、仪式、教务等方面的规范,教士犯罪也是由世俗法审判,所以世俗法与教会法的冲突不大。但在罗天主教国家,世俗法与教会法的矛盾与冲突就比较大,又以英格兰为最,国王治法权与教会治权法产生了尖锐矛盾,不过,在多数天主教国家里,还是以教会法为主。

    尽天主教的教会法与世俗法冲突较大,但是教会法对世俗法的借鉴也是比较多的,包括古罗法和拜占法在。比如,拜占法对离婚的严格限制就影响了教会法。这个影响也是相互的,比如因为基督教法的影响,罗法重修了家法,在法律上给予妻比以前更平等的权利,取消父亲对女生杀予夺的权力,事实上削弱了罗的“家父权”——从人权来讲,这是一个很大的步。

    在阐述基督教会法的第二天,京城发生了一桩民事案

    这是一桩案婚姻纠纷案,事主是杭府辖的富县的民,因为被告吴重九对县衙的判决不服——照规定的上告程序,事主不服判决的,可以申请二审,如果二审仍然维持原判决,事主不服可向上一级司法衙门递状复审,这状就递到了杭府。

    因杭府在京师,在司法官员的设置上有些特殊的规定,实际上不同于其他州、府——杭府除设府尹一人外,还设有判官、推官四人,分日审判案件,并有司录参军一人,专门婚姻等纠纷。于是这案就递到了杭府司录参军朱熹的案上。

    而这段时间,包括大理寺、御史台、刑、京府在的司法官员都是作为旁听人员列席会议——如刑侍郎贾选、大理寺卿范浚、御史台监法院官朱克己这些人则是作为法学者参与会议。其杭府的府尹、通判以及负责议法断刑的判官、推官、司法参军和司录参军都是现在旁听席上。

    因为在大会的第二阶段,将会以各个法系审决的行实例讨论——朱熹接到状纸后,调了富县一审和二审的案卷,认为这桩案在婚姻纠纷案里很有普遍和代表,便将案陈述抄写后委托次日列席会议的杭府判官递给了大会主持人、大理寺卿范浚手

    范浚征求名可秀的意见后,将这桩案案例

    因为这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当取证,开时间不需要拖太久,正好可以定在华夏法系阐述完毕后的次日行——作为大会讨论的第一个案例。

    范浚的提议获得了各国法学者的赞成,可以现场旁听宋帝国的民事案件审理,这对其他国家的法学者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观察、审视机会。

    案件审理的日定在九月十五。

    为了不让学者们的旁听显得突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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