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穿之皇太孙躺赢日常 - 分卷阅读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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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平等”的时代。

    所以,正义,到底是什么那?权势和金钱,可以理直气壮地买走一切,一切皆是商品吗?

    弘星问自己,也问小系统。弘星知,他玛法是一个好皇帝,好皇帝的面有很多好官。

    老百姓若遇到不好的皇帝,不好的官员,老百姓都说要认命,不认命就是错儿,因为他们害怕被波及,因为他们不是当事人,因为他们知,这样的反抗,基本上收不到多大的成效。

    所以,识时务的分寸又是什么那?

    血和勇敢又是什么那?

    上古时期,国际的凝聚力没有这么大。氏族是人们群居生活的基本单位,有血缘关系的亲族之间相互扶持是个赖以生存的基础。

    为自己的亲人复仇,不仅是一合乎德的行为,更是一符合本氏族集利益的选择。

    《礼记·曲礼》说:“父之仇弗与共天,兄弟之仇不反兵,游之仇不同国。”正所谓“杀父之仇,不共天”,《秋公羊传》大义凛然地说:不复仇,非也。

    《礼记·檀弓》里记载,夏问孔如何对待杀害父母的仇人,孔回答说,睡草垫,枕盾牌,不共同一天地,若在集市或朝堂上遇到,即使没带武,也要赤手空拳杀了他。

    孔的思想的心是“仁”,在国家层面,他始终首推以“礼”治国。

    “礼”,是维系社会的一整秩序,其基础,正是君臣、父纲常。

    当孝悌理成为国家德的基石,血亲复仇自然也会成为儒家行为规范合理的一环。

    周王朝设有一个叫“朝士”的机构,专门为意图复仇的人登记备案。如果自己的父兄为别人所杀,可以到此登记仇人的姓名,以后如果杀死了仇人,就不会受到刑罚。

    秋末期着名的伍胥,为向楚平王讨还父兄被杀的血仇,不惜投奔敌国,最后带领军队踏平故都,将昔日的仇人和君主楚平王掘坟鞭尸,这算是将血亲复仇推向极致。

    伍胥的行为,历来很少有人责骂,甚至不乏欣赏赞誉。他玛法,作为一个皇帝,都说伍胥是英雄。

    弘星继续查资料。

    战国后期,由于私斗的风气愈演愈烈,血亲复仇的人很难遵守适当的原则,往往滥杀无辜,危害到社会稳定,大分诸侯国开始禁止这行为。

    两汉,儒家思想独尊天,忠孝观念更加人心,理治国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朝廷一两难的境地。

    一边是国家安稳,一边是血亲复仇的和正义,每个人观不一,法令几乎是天天更改。

    法令允许复仇的时候,董仲舒的六世孙董黯,杀死欺辱自己母亲的仇人,到官衙投案自首。当时的汉和帝不但没有惩罚他,还令表彰,甚至因他而命名一个县——慈溪。

    法令不允许复仇的时候,肃州女赵娥的父亲被李寿杀死,赵娥找到李,奋力挥刀杀死李寿,自己认罪伏法。地方官不忍惩罚赵娥,放她逃走……

    赵娥被当地百姓立碑表彰,她的事迹也经常被后人书写和传颂。

    这是德和律法开始对立的着名案件。血亲复仇在汉朝末期于一“严令禁止但基本不执行”的境,在弘星看来,也是落和氏族逐渐被“国家”取代的过程。

    血缘关系的亲族之间互相扶持,不再是个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德开始随之变化,国家法律开始

    到了唐朝,国家有了更大的凝聚力,取代落。唐武周时期,邽人徐元庆,其父徐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徐元庆手刃赵某,束归罪。

    武则天召集大臣们商议——杀了徐元庆以正法典,同时也表彰他的孝行。

    看似兼顾法理和人,似乎一举解决这个两难问题,但其实就是一无奈的妥协。

    所以后来的柳宗元在《驳复仇议》说,要么合法,要么合乎德。如果律法要取代德,国家要取代氏族血缘成为第一单位,就需要公正的司法系统,所有杀人者都受到公正及时的惩罚。

    但是,知归知,谁都知所谓真正的“公正司法系统”,几乎是痴人说梦,跟那梦想的桃源一样。

    弘星趴在床上“唉声叹气”:“这也是弘星纠结的地方,在一个案件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两况,罚也只有罪或无罪两结果。

    绝无某行为既是尚合理的,同时又要接受惩罚的矛盾结论。”

    小系统:“柳宗元认为,当法治不健全的时候,就不要去说血亲复仇不合法。但是生产力在步,国家一步步取代家族和落,这是必须。”

    “弘星知,柳宗元只是一个文人,不是政治家。”

    弘星午休起来,和他玛法一起用晚膳,一边吃饭一边琢磨,一边散步一边琢磨。

    皇上好奇:“弘星在想什么?”

    弘星还没回神儿:“玛法,弘星在思考……现在国家的概念完全成熟,法律的地位一步提,‘礼’的地位也更加弱化,对于血亲复仇,朝廷也有了详尽的法律限制……”

    皇上一愣,随即哈哈哈笑:“思考的不错。现在人已经习惯了,有了仇恨先报官,国家、家族、个人——这很好。

    《大清律例》规定:如果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孙不告官,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少迟即以擅杀论。

    如果凶手已经被国法惩,则禁止私人复仇的行为。

    、理、法,在律法之外,如果律法解决不了,德的血亲复仇再开始,最后论罪,以轻来论……”

    皇上摇:“人的仇恨之心起来,往往睛和心都蒙蔽了。《大清律例》另有规定,复仇者只允许是被害人孙;被复仇者只允许是凶手本人,不能累及家属……”

    弘星安静地听着,似有所悟。

    小系统总结:“这是一个以理治国的国家,在法律上给予血亲复仇的行为加诸的最大限制。这是好事儿。”

    弘星问他玛法:“玛法,等将来,大清的作坊越来越多,家族和落的地位一步削弱,国家、作坊、家族……

    国家成为个人赖以生存的第一单位,作坊第二……金钱的能力无孔不,未来的律法,也是彻底废除血亲复仇吗?”

    亲亲玛法思考片刻,又摇:“站在国家稳定的方面来说,这可能是玛法的希望。但是玛法知律法不到……明白不?~理~法……”

    “弘星……明白。”

    “杀人偿命。血亲复仇是一朴素的报复行为。而从本质上说,法律本也是一成系统、可量化的报复系。

    前者由个和私人来实施,后者由公权力来执行。两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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