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在警察面前
,增加她的羞耻
。
「对啊,这是他家。」
我们也都在一旁附和。
「到底是怎幺回事?」
一位刑警问。
「我也不知
啊,要告人的自己讲吧。」
汤智伟仍然晃着
的小
,指着缩成一团的杨惠晴
。
「他们
姦我!」
杨惠晴指着我们所有人,像个疯婆
一样控诉着,也不在意硕大的双
已经
遮掩不住,被超过十个人看光光。
「警官先生,我相信您有良好的刑事侦查素养,我是刑事法学博士,也是执
业律师,我建议您…」
就在老师
面斡旋之后,经过刑总课的训练,我和其他同学们很习惯地
着

,乖乖地被鉴识人员採样,杨惠晴也由女警採集
和满
满脸的检
,然
后到医院验伤。
我们到分局
完笔录后,接着就等检察官讯问了。
检察官讯问完的两个星期后,毫无意外地,地检署的诉讼文件寄来了,我们
几个人都各有一份,因为我们都是「共谋共同正犯」。
检察官在里
写
:「被告李逸平与杨惠晴为男女朋友关係,并已论及婚嫁
。被告李逸平施以诈术令杨惠晴陷于错误,并令告诉人在黑暗
误信同案被告汤
智伟为李逸平,而使告诉人与汤智伟为
行为。刑法229条项以诈术使
男女误信为自己
偶而
罪,须行为人主观上有令被害人误信自己为其
偶之
意图;今李逸平为告诉人之男朋友,其与汤智伟共谋以诈术令被害人误信汤智伟
为其男朋友而
,尚难评价为误信为
偶之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本事让女生误以为你是她男朋友、未婚夫,那与她

的行为就无罪,本条罚的是令人误以为为「
偶」。
「至于<b>刑法</b>22条
制
之成立,须行为人对于男女以
暴、胁迫、恐
吓、
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为手段而为
者,并不包
诈术等手
段,故尚难认被告李逸平等之手段为
制
罪之
制行为。
何况男女
往,一方误信另方财力而互许终生,乃
德之层面,非法律所能
相绳…」
这一
,当初老师要求汤智伟在
分曝光瞬间就对杨惠晴


,也就是
要让杨惠晴「不及抗拒」,如果杨惠晴已经抗拒,汤智伟当然就要赶快
老二
,不能再继续
。
幸亏这里汤智伟和我
合地天衣无
,汤智伟在故意透
真实
分之际也完
成
,既达到羞辱杨惠晴的目的,也让自己不会因此落
制
的嫌疑里。
「被告涉犯趁机
罪之
分,亦难认定其有利用告诉人
神、
障碍、
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
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
之行为。盖告诉人当时乃
相当清醒,对被告之询问对答如
,有录音及证人陈湘宜为证。故同案被告汤智
伟对伊施行之
行为,自不该当趁机
罪之要件。以上各罪,本署依刑事诉
讼法252条第款为不起诉
分。」
我毫不意外地撕毁这份不起诉
分书,里面写的
容跟老师预测的八九不离
十。
本来就是啊,刑法的评价非常严谨,虽然我们的行为很机车,但是趁机

的构成要件本来就不能包括「令人误认」
或「诈欺」
这样的手段。
另外我们颜
杨惠晴的
份,老师也用事前的承诺阻却了违法,是她自己答
应找很多人来
她的,在
髮上和脸上採集到
,只能证明她确实和很多人行
猥亵或
行为,
没有撕裂伤、全
没有红
或受伤,是要怎幺告
制

或猥亵啦!我可以想像杨惠晴收到不起诉
分书的表
,她被我除了
接合之
外所有玩法几乎都玩过了,更别说被曾经的手
败将汤智伟
三次,其
更有
一次被
后
上就当着许多外人的面被教训一番;除了当众被欣赏
、被曾
经上当的诈骗被害人把




的羞辱
,
警局和地检署还要把自己脑残
上当被白
的场景重複描述多次,更要承认自己是因为被砸
大把金钱利诱,才
误以为富少要娶她。
一想到她要经历这幺多的无奈折磨,同学们无一不
到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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