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在警察面前,增加她的羞耻
。
「对啊,这是他家。」
我们也都在一旁附和。
「到底是怎幺回事?」
一位刑警问。
「我也不知啊,要告人的自己讲吧。」
汤智伟仍然晃着的小
,指着缩成一团的杨惠晴
。
「他们姦我!」
杨惠晴指着我们所有人,像个疯婆一样控诉着,也不在意硕大的双
已经
遮掩不住,被超过十个人看光光。
「警官先生,我相信您有良好的刑事侦查素养,我是刑事法学博士,也是执
业律师,我建议您…」
就在老师面斡旋之后,经过刑总课的训练,我和其他同学们很习惯地
着
,乖乖地被鉴识人员採样,杨惠晴也由女警採集
和满
满脸的检
,然
后到医院验伤。
我们到分局完笔录后,接着就等检察官讯问了。
检察官讯问完的两个星期后,毫无意外地,地检署的诉讼文件寄来了,我们
几个人都各有一份,因为我们都是「共谋共同正犯」。
检察官在里写
:「被告李逸平与杨惠晴为男女朋友关係,并已论及婚嫁
。被告李逸平施以诈术令杨惠晴陷于错误,并令告诉人在黑暗误信同案被告汤
智伟为李逸平,而使告诉人与汤智伟为行为。刑法229条项以诈术使
男女误信为自己偶而
罪,须行为人主观上有令被害人误信自己为其
偶之
意图;今李逸平为告诉人之男朋友,其与汤智伟共谋以诈术令被害人误信汤智伟
为其男朋友而,尚难评价为误信为
偶之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本事让女生误以为你是她男朋友、未婚夫,那与她
的行为就无罪,本条罚的是令人误以为为「偶」。
「至于<b>刑法</b>22条制
之成立,须行为人对于男女以
暴、胁迫、恐
吓、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为手段而为
者,并不包
诈术等手
段,故尚难认被告李逸平等之手段为制
罪之
制行为。
何况男女往,一方误信另方财力而互许终生,乃
德之层面,非法律所能
相绳…」
这一,当初老师要求汤智伟在
分曝光瞬间就对杨惠晴
,也就是
要让杨惠晴「不及抗拒」,如果杨惠晴已经抗拒,汤智伟当然就要赶快老二
,不能再继续。
幸亏这里汤智伟和我合地天衣无
,汤智伟在故意透
真实
分之际也完
成,既达到羞辱杨惠晴的目的,也让自己不会因此落
制
的嫌疑里。
「被告涉犯趁机罪之
分,亦难认定其有利用告诉人
神、
障碍、
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
之行为。盖告诉人当时乃
相当清醒,对被告之询问对答如,有录音及证人陈湘宜为证。故同案被告汤智
伟对伊施行之行为,自不该当趁机
罪之要件。以上各罪,本署依刑事诉
讼法252条第款为不起诉分。」
我毫不意外地撕毁这份不起诉分书,里面写的
容跟老师预测的八九不离
十。
本来就是啊,刑法的评价非常严谨,虽然我们的行为很机车,但是趁机
的构成要件本来就不能包括「令人误认」
或「诈欺」
这样的手段。
另外我们颜杨惠晴的
份,老师也用事前的承诺阻却了违法,是她自己答
应找很多人来她的,在
髮上和脸上採集到
,只能证明她确实和很多人行
猥亵或行为,
没有撕裂伤、全
没有红
或受伤,是要怎幺告
制
或猥亵啦!我可以想像杨惠晴收到不起诉分书的表
,她被我除了
接合之
外所有玩法几乎都玩过了,更别说被曾经的手败将汤智伟
三次,其
更有
一次被后
上就当着许多外人的面被教训一番;除了当众被欣赏
、被曾
经上当的诈骗被害人把的羞辱
,
警局和地检署还要把自己脑残
上当被白的场景重複描述多次,更要承认自己是因为被砸
大把金钱利诱,才
误以为富少要娶她。
一想到她要经历这幺多的无奈折磨,同学们无一不到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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