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 - 大学刑法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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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蛤?」

    一大清早,睛还稍微的陈湘宜老师,听见我这问题,应该知我在暗

    示她昨晚的事,但她很认真地思考后,回答:「从文义上解释当然不会是

    罪;至于趁机罪、刑法225条项的法条容:对于男女利用其

    神、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者,

    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因为刑法是很严苛的,当然也不能类推适用说女朋

    友被骗是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所以也不算趁机;至于早该废除,现今社会

    难以用到的刑法229条项: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偶,而听从其为

    者,三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因为你的前提是男女朋友,并不是

    偶,所以也不成立。

    」

    老师睛,打了个哈欠后:「可能勉成立诈欺得利罪的不作为犯

    吧?339条诈欺罪的第二项,诈欺得利罪: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

    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把服务解释成民法上的劳务?但是是别人提供服务也不是女方

    提供啊,女方只有被动被的话?而且服务能不能类推适用解释成财产上

    的利益,我想大分教授都会反对。

    」

    老师顺着逻辑推理,最后却自己推翻自己的论,只好歪着笑了一

    「什麽,那老师你昨天在鬼屋不就被白玩了!」

    我本来想暗示老师昨晚发生的一切,一听到那几个王八什麽罪都没犯,气

    到脱,完全忘记我是要慢慢引导老师明白,暗示老师昨晚发生那麽难堪的

    事。

    「你在憨眠喔(台语:你在发白日梦吗)?」

    又听见老师说台语,我到很新鲜很兴奋,但现在首要的任务是向她解释昨

    晚我没有玩她,玩她的是其他人。

    「好啦,如果你以为海德堡那座古堡算是鬼屋,那我昨天有去鬼屋没错,不

    过我只有去海德堡大学,没有去海德堡古堡。」

    老师打个哈欠,笑笑地说。

    「什麽叫被白玩了,我在学术研讨会发言叫被玩喔?」

    老师先理解我的前半句提到的「鬼屋」;大概是刚睡醒,现在才理解「被白

    玩」

    三个字的意义,板起脸用拳敲了我

    「不是啦,我是说你昨天和我们去民雄鬼屋的事。」

    我气急败坏,一定要她理解昨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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