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十一)
自从陈老师的刑法课开启我对刑法的兴趣之后,除了教科书上的慇勤涉猎,
我也尝试着到地方法院旁听一些刑事
或民事
的程序,才发现这几年经过刑、
民事诉讼法的大修之后,许多细节都跟我想像
的不一样了。
例如,我曾经在关于本票纠纷的民事
,听到当事人一再用方言反驳对方
「伊豪洨啦!(他说谎!)」
多达数十次,审判
也未曾制止,毕竟详实的言词辩论才能发掘真相,即使
鄙一些的用语也是能接受的。
至于怎麽旁听?基本上旁听不需要申请,只要法
门是开着的都可以
去旁
听,只是法警会问一
你来
嘛,只要说你是旁听的就可以了。
途也可以随时离席,只是在审判
莅临或宣布判决时需要起立,其他细节
请见。
今天早上是空堂,我妥善利用时间,不在宿舍睡大
觉,也没有像柯俊逸到
网咖玩了整个上午的LOL英雄联盟,而是又到了我所就读的大学的地方法院逛
逛。
基于对刑事法的兴趣,我当然选了一个刑事
旁听,
照司法院的
期表查
询,这个桉
好像是关于
制罪和伤害罪的上诉桉件,由于一审是在地
方法院简易
,所以上诉
只在地方法院开合议
,而不是
等法院。
什麽,还有「趁机猥亵罪」?一般来说这
涉及隐私的桉件是不公开的啊,
不过依据第6条:
侵害犯罪之桉件,审判不得公开。
但经被害人同意,如被害人已死亡者,经其
偶及直系血亲全
之同意,不
在此限。
也就是说这件桉件是当事人同意公开审判的,哇,太有趣了,我一定要看看
是怎样的桉件怎麽会颠覆了一般常理,受害者宁愿公开自己隐私以换得正义与公
理。
才刚踏
法
,如以前经验过的,一个
6左右的大
正妹法警
便一把把我拦住,我连忙
定回答「我是来旁听的。」
回答完法警的询问,我便在一旁旁听席坐
。
这个
没有检察官,除了审判
、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外,只有自诉代理人。
原则上,一般犯罪你只要报警,警察若觉得有必要就会移送给检察官侦查,
若无必要(或自觉难以破桉)就会不受理(简称吃桉),若有移送检察署,检察
官就会代理你
行侦查,一直到诉讼程序,代表国家追诉犯罪。
当然也可以不报警直接到地检署向值班检察官表示申告,而你也可以从
到
尾都不经过检察官,自行委任自诉代理人,也就是另外找人帮你
行诉讼程序,
但刑事诉讼法37条、39条第2项规定自诉代理人需有律师资格。
检察官穿的是黑袍镶紫边代表
血,如果有公设辩护人则穿黑袍镶绿边,法
官们则是代表青天大老爷的黑袍镶蓝边,律师则是黑袍镶白边表示纯洁。
但我尚未坐
我就后悔了,靠夭啊,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那个穿镶白边黑袍
的,不但
有律师执照,还有博士资格咧,竟然是我们陈湘宜老师!老师看到我
坐在旁听席,
睛突然睁得好大,然后一皱眉、嘴
一噘,又若无其事地低
看
着诉讼资料,彷彿我不在场似的。
审判
大约4
岁的男
,姗姗来迟不说,在我们起立、坐
后,竟然
向陈老师微微鞠了一个躬,若不是我
尖还真的没人发现。
我想起来了!难怪有
熟,我常在法学院看到他耶?啊,是在职专班的学
,所以除了同时有法官职务在
,也是研究所的先
。
喂喂喂,诉讼代理人是审判
的老师,这样要不要声请避啊,不怕裁判有
所偏颇吗?刑事诉讼法条规定「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
得声请法官避,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件事,我也没必要
婆了,何况会被
我们陈老师告一定是溷帐王八
,
本就不用审判就可以拖
去剁
了嘛。
(迷之声:亏你法律学那麽久还不知
无罪推定的
神。)
再说,
为刑法权威,如果只要是她的学生就要避的话,那地方法院
本
都没人可以审判了嘛。
「关于本桉,陈大律师有什麽要补充的?」
由于是上诉
,审判
扣掉前面的寒暄、公式化的对白,直接单刀直
询问
原告这边,毕竟审判
也是陈老师的学生,彼此有一定的默契,如果能直接了解
争
在哪,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至于称呼对方「大律师」,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
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
「对造趁我的当事人睡觉时,基于报复、教训她的心理,将她的
全数剃
除,一审地方法院简易
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
分、刑法第34条
制罪
分、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
份皆宣判无罪。」
幸好我国的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不用像英
法系要
上假髮,不然我看到陈老
师那样的
容月貌带着
顿式的假髮,真的会憋不住在旁边笑到
来
去。
「然而,刑法总则
,仅在第条第4项
定义重伤,却未对伤害
定
义。因此,学说上有采以生理机能是否遭损害作为伤害罪成立要件的生理机能
说;也有认为基于尊重人类对于
的自主
,以及尊重对他人之
不可侵
害
的
完整
说。显然,前审法官采生理机能说,认为仅剃除
不因
此损害生理机能,所以不认为构成伤害罪。」
「
据演化理论,群
因基因突变产生变异后,不适合生存的会逐渐遭到
淘汰。既然天生没有
的白虎比正常有
的人少,足见拥有
是人类
演化的趋势,
一定有它的功能存在,等一
我会向大家说明
的功能,证
明剃除
并不是不妨碍生理机能。」
「而
制罪
份,因为被害人当时正熟睡,所以不构成以
暴或胁迫之方式
使其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其行使权利,我对前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
「趁机猥亵罪
分,如上所述,因为被害人熟睡,所以不是构成
制猥
亵,
多只构成趁机猥亵;然而法官认为被告基于作
被害人之意图剃除其

,不能遽认为该当猥亵之要件,这见解是否可采,我也会
分析。」
被告是个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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