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保留:从庄将军炒作
须仙老案,借此想要吞没民船,而他们以为庄将军是要装假和买活军打一打,则将计就计,准备到时候临阵投向买活军,结果到南澳岛发现不对之后,冒险以屈大胡
名义诈胡,唬住了李魁芝。屈大胡
作为刚从羊城返回的船匠,也证实了
须仙老案的来龙去脉——这批人求活而已,应当是没有什么猫腻的,而且可以看作是买地的一个重要收获,造船业又来人才了。
这两人的
供,和李、庄的供述有矛盾的地方,但又并非完全矛盾。因为对于李、庄的谋划,他们作为局外人的供述是完全空白的,不过谢双瑶还不至于被场面话糊住
,她的判断和
报局给的报告一致:其实就是李魁芝私
和庄将军的
易要买船,至于船的来路,
照现在通行的规矩这完全不归他
。
人的来路么,他也不用
,因为庄将军找来的必定全是
人,而他也能
卖
契来,那么,李魁芝就完全是善意第三方了,而且他买
这批人之后到底要
什么,完全是没有实证的,如果他大发善心,打算回买地把这些人都放了,只是取船呢?或者退一步说,如果他取了这批人后,自己返回
笼岛,让这批一直在南澳岛的手
,从外海直接绕到东瀛去虾夷地呢?
南澳、虾夷地都不是买活军的地盘,而且全都是人
买卖合法的地方——虾夷地目前唯一一座城是东瀛的,其余原住民阿伊努人,就谢双瑶的印象来说,作为小民族实在是很悲哀,没
传
来多少历史记载,但姑且可以推测人
买卖在他们那里也绝对不犯法,毕竟虾夷人有没有法律都不好说呢。总之,就这一行为来说,李魁芝的行为在发生地是完全合法的,而在买地,他的企图和最终决定的行为,该不该追责呢?
如果要追责,该追究他什么责任?作为主动投靠的十八芝,是否完全适用于活死人条款,限制李魁芝的离去?这全是扔给谢双瑶去决断的问题,且若说李魁芝案,就李魁芝的
质来说还更偏向于政治事件的话,这案件本
也揭开了空白地的一角:
、买的规矩,截然不同,互相抵
之
很多,有许多东西在
地是合法而在买地是不合法的,反过来也是一样。就譬如说,
人见官不跪是违法的,而买人见官不跪很正常,那么一个
朝百姓来到买地,见官未跪,回到
地后他该因此受罚吗?
倘若这个
人百姓不受罚,那么,李魁芝在
地合法合规收买人
,回到买地后该因此受罚吗?若不受罚,那谢双瑶可以看到这就是空
盛宴了,若要受罚,那好了,活死人想要走
买地去
生意,便立刻更加困难了起来,而倘若他们在
地遇到了更加极端的
况呢?如果有什么行为在
地是不
就违法,在买地却是
了就违法的呢?那该怎么办?
不能说这推测极端,因为法律就是要尽量地把所有
况都
括在
,而且谢双瑶是翻看过《大诰》和《大
律》的,她对
朝法律的奇葩有充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谢双瑶意识到,买地的摊
已经逐渐大到她只能通过制度来调整统治细节了,而李魁芝案所折
的则又是一个熟悉的抉择时刻:
地的法律是完全的属地原则,而买地的法律呢,该如何脚踏实地的在属地和属人
拿
分寸,使执法成本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同时又拥有良好的指导效果,并在最大限度上保护百姓行动的自由?
一个案
的结果,只能决定涉案者一时的喜乐,对于天
不计其数的百姓来说,其影响约等于无,这已经不是谢双瑶要考虑的重
了,她要考虑的,已经是规定、制度的调整——一个案
微不足
,但一条规定的变动,却能让天
百姓都因此悲
离合,甚至于说是影响了一生的方向。
此时此刻,谢双瑶不能不
到指尖的羽
笔,份量正在不断的加重:要治理一个扩大
的领土,所需要的素质和思考,又岂是三言两语间,便能
个分明的?
而更让人
到肩
担
沉重的,还是李魁芝所折
的问题,其实仍是买地目前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较小,甚至可以说是极小的一个,谢双瑶更多的心思,还是要用在思考以‘
攻大溪坳’为代表,在收服敬州时发生的一系列冲突事件,以及它所折
的一个让人心惊的困局——
买活军,是否已有
分不可避免地掉落
了时代陷阱,并且难以挣脱,发生在敬州的战争,究竟是解放战争,还是争霸战争?
谢双瑶的地狱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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