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活 - 第104节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嗐!”

    大家也反驳不了,王知礼作为喜怒无常的阉人,更是从自经验发,判断,“恐怕气上心时,对谬误的运用反而成为一本能呢!这世上肯好好吵架的人,实在也是不多的。”

    虽然奥晦涩,仅仅是这二十四条谬误的定义,众人便反复读了近半个时辰,但很多人都把这一段完全默背了来,认为这说法又增了自己的见识,而且不他们在骂战的时候,是否会完全避开其的手段,但这不妨碍他们用这些知识去解读敌手的文章,并且从找到他们的逻辑谬误。

    而且,众人也都肯定孙初的说法,相信这是仙界传的典籍记载原文。毕竟这二十四条谬误分别为:稻草人、错误归因、诉诸、谬误谬误、坡谬误、人攻击、诉诸虚伪、个人怀疑、片面谬误、诱导问题、举证责任、语义模糊、赌徒谬误、裹脚幻觉、诉诸权威、合成谬误、籍贯谬误、非黑即白、窃取论、诉诸自然、轶事证据、德克萨斯神枪手、间立场,光从语言来看,就完全不是华夏习惯的说辞,必定是谢六从仙家典籍摘录无疑。

    “应当和教材一样,都有原本在,再由谢六汇编。”信王有些憧憬,“若是能取来天书原本一观就好了……”

    天书的正确一向是无可批驳的,而且哪怕对于文章到不适,但众人却也对‘逻辑’产生了一朦胧的向往,意识到这亦是一门大有可为的学问。有这样想法的人,非止信王一个,但当然只有他可以随便说。他一边说,一边就翻开第八版,续看《答疑》的后文,轻呼,“果然是坡谬误!”

    不错,这篇《答疑》,在介绍了二十四条谬误后,便指了张天如的原文,其实便犯了坡谬误的错误,而且也遗漏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并且把法令本的漏和产生的社会后果行了混淆。

    这是三不同的错误,坡谬误的错误分,在于张天如把协议书的规定会让男发生非婚关系时,于法令劣势的事实,坡式扩散到了所有正常往的男女都可能于法令劣势之的结论,这是典型的坡谬误。举证责任的遗漏,则在于他并无案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极端结论,而是把举证的责任递给了反对者。这两错误都属于二十四条逻辑谬误的一

    至于第三错误,则是对买活军立法思想的错误理解,谢六竟承认张天如所说的可能,在实践是有可能现的,而且对于罪的认定,并不仔细,如这条法令的主到底是仅限于男,还是男女均可,罪的认定到底是以男的某个特定位为准,还是以一人接另一人的隐私位为准等等,对于量刑的规定也的确暴简单——目前来说,所有程度的罪几乎都只有两个法律后果,即是被发苦役或者斩,到底什么罪行苦役几年,斩又是什么形式,是砍、吊死还是凌迟,这些都没有说明,的确是法令本不完备的地方。

    【但不完备的法令,是否会带来文所说的后果呢?这不可能由臆断来证明,只能由各地的数据行汇总统计,以此来反映法令对于社会的影响。譬如说这条法令,执行期间,最大的社会影响便是本地的嫖伎之风大减,治安因此昌明,迄今并无利用这条法令陷害无辜之人的疑案,便是有,也要衡量法令本的收益——如这条法令带来的治安收益,若是胜过了法令本造成的冤案成本,这就是一值得保留,只需要加以完善和细化的法令。】

    【如若认为这条法令带来的成本远大于收益,也不能光是嘴上说说,要拿翔实的数据说明,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政策法令的制定当然决不能靠几个书生关在书斋里指江山,又或者是利用‘轶事证据’作为论的支撑,‘我边’、‘我自己’,只能决定了你际圈的小小世界,要看到法令的影响,必须将视野放大,至少要调查一个州、一个县的实际况。准确的数据,是决策的支撑,也是质疑的有力论据,如果张先生真的觉得这条法令会败坏民风,那至少也该用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对云县外的民风行调查,并且形成数据报告,这才是值得令人重视的质疑……】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信王看到这里,不禁就把这句话给读来了,他有一很异样的觉,仿佛这话有一难以言说的力量,“这话,这话……嗯……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么?但似乎又并不尽然……”

    他不自觉地便将神望向了诸位辈,却在他们面上看到了一特异的表,信王不由好奇了起来,他从众人的反应上得了一个结论:谢六的这番话,定然又是对朝廷原本规矩的颠覆——只是未曾涉官场的他,却甚至还不明白这句话到底颠覆了什么,以至于这几位善于养气的辈,都将绪给展示在了惯常的那张面之上——

    角对调

    【虽然文章有这三错漏, 但张先生的勇气还是值得嘉奖,而错误也并没有超同时代的平均平,据我所知,此时外界的雄文也无非都是这个路, 追求文采、警句, 而无视真实、准确、广泛, 张先生的这篇文章还有两可取之, 已经是非常不易了, 第一,指了法令的编写应该缜密翔实,第二,为后来的投稿人提供了经验参考。】

    【买活周报迎各来稿, 尤其是对政策的反应, 会选优刊登,但来稿必须避开二十四条逻辑谬误, 并以翔实数据为支撑,以自立论,便要有自的数据对比,以天立论,便要有天的数据对比。而若稿件被采纳发表,亦有额酬金, 并会视文章质量少量增加政审分,请各位踊跃投稿, 为买活军衙门查缺补漏,退稿亦会标明逻辑错误所属, 以此为众活死人知照。】

    谢六似乎是个脾气相当平和的人, 她虽然不赞成张天如的大多数观, 但也并未有任何针对人格的贬损,而是客观地行总结,并且还抛迎投稿的小政策,虽然这额酬金到底是多少,并没有说明,但也已经足够被夸奖为虚心纳谏了。

    屋众人读完这篇文章,都各有想,除了有些迷惑的信王以外,王肖乾、曹如的脸都颇为凝重,孙初倒是有些雅兴,还,“不知买活军是会自行立法,还是挪用《大诰》又或者是仙家典籍。和协议书有关的法令,似乎便是从仙界典籍摘录,还有他们的婚书,我这几日也找机会看了几篇范文,约定得极为详细,格式和我朝全然不同,应当也是挪用之。”

    既然已经承认了谢六是‘仙界’来客,便很容易从她的统治仙界手笔来,有些衙门的设置,还有本朝的风范,而大多让人到拗的用词、语法,包括法令,则很显然便是从仙界挪用,因此除非在官面上,使团成员必须持论证反贼的不可持久,私这样的场所,心想的,谈的,便要微妙得多了——若真是完全不合理,仙界怎会有那样的规定,且任何人都可以知得到,仙界比此世不知要繁华到哪里去了,可见其律令规条也必定有过人之

    既然仙界法令必然是有理的,那么没有理的,便俨然是本朝的规矩了。谢六这篇文章不但,而



ql请记住本站地址http://m.quanbl.com
【1】【2】【3】【4】【5】

添加书签

7.2日-文章不全,看不见下一页,看下说明-推荐谷歌浏览器

本站开启了加密功能,部分浏览器不显示第二页 请更换手机默认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