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起一边看着折
,一边回思起名可秀在枫阁论说的当朝官考之弊。
大宋官员的考
总起来说分为“述职”和“考课”,前者为自述其绩,县令的述职报给郡守
评,郡守的述职报与本路转运使
评,评
等级后报给吏
,吏
再作磨勘,即审查复
。
但州县述职往往虚报治事绩效,或只写劳绩,不记拖欠等等;而吏
的复
又易
于形式。譬如“德清公勤”这“四善”不好考,而“治事、劝课、抚养”这“三最”除了农田增辟、和
增减有
籍册可查外,其余多难查实。
对此,名可秀
:“……吏
考课,到后来已是循年资而论。因绩难考,而任官的年
却是摆在明
的,且年资
者被升迁
外少异论,又不得罪人,吏
何不乐得轻松?因是,无能者可熬年
到
位,而有能者却因年资被压
……吏
考课要改,首要便得改了这论年资之弊。”
她语带嘲讽:“地方考课,以转运使评守臣,守臣评县令,这些地方考课官大多舒服躺在自家衙门里,哪清楚底
县治的好坏?或者有些守臣连治
县的方位都还未
清楚罢?
“……且不论上官评属臣,同为地方治事,孰肯破
面、秉至公?其
更有钻营奔走、行贿买等的,其舞弊事难以
尽……不独如此,因利益而结党营私,互相遮掩打招呼的,亦不在少数。”
李纲在章折
也尖锐指
:“朝廷考课多行姑息之政,当罪不罪,当谪不谪……”州县只要不
朝廷尽知的大篓
,守令一般都能顺顺当当的
序升迁他任。“……由是,持侥幸之心虚报政绩者愈众。”
纵览李纲的章折,贯穿两大原则:一是申严,即从严考课;二是监察,即地方除转运司考评外,另以路级三司(提刑司、常平司、安抚司)和当地武安军提侧评,以备吏
参考;又以御史台在各路的监察御史为督
,数
齐
,并提考课案,归总吏
磨勘。
朝班后,丁起揣着这份章折去了枫阁。作为政事堂的宰相,他有自已的打算。
***
枫阁
,名可秀正在听今科知贡举的礼
侍郎禀报
士科
闱之事。
“……今科共取了五百四十七名贡士,两浙籍、江西籍、荆湖路举
上榜人数居前三;另外,福建籍的举
有五十七人
榜,为历年之最。”
名可秀一笑,
:“杨
山、罗豫章、李延平三位程门儒者相继在福建设馆授学,往之求学者众,受此影响,福建路的书院之风较往时为盛。”她说着想起希颜说的名人效应,随
笑
:“此即名士效应。”
宋之意不
夸大杨时、罗从彦和李侗师生三人在士林的影响力,
:“虽说有杨
山等人的带动,但更与朝廷的南迁大有
系。譬如市舶司所在的泉州,受海贸影响历来仕风不振,今科竟亦有五人上贡榜,当是朝廷定都杭州后,邻近京师之地的影响。”
名可秀说这话却不是为了夸杨时三人,她
:“朝廷每年有劝农制,礼
亦可兴劝学制。”
宋之意神
一怔,“地方州县写劝学篇?”心忖州县
官躬耕田地的劝农仪式早已荒废,而守令书劝农篇也多为应制文章,走过场罢了,这劝学篇又能起甚么用?
名可秀
:“这劝学是劝士商兴学、办学。朝廷虽在州县设有州学、县学,但官学毕竟是少数,有名额限制,育才不能遍惠地方,必以私学为补。地方上致仕官员多,其
不乏有才学者,亦有因
缘由未
士的文人,这些都是兴学的师资;且地方豪富者不缺钱,却缺了名望和地位。朝廷可
鼓励兴办书院的诏令,凡富者
钱办学的可免
分商税,同时州府赠匾额嘉奖其德行,以此鼓兴私学。”
宋之意忖思一阵,
:“此法确是好!不过,亦有桩为难
。商贾图利,办学恐良莠不齐,或学费
,或教学低劣,反坏了私学的风气。”
名可秀笑
:“这确是一弊,是以礼
必须立,一则规定书院山
必须是士籍,
资者不得兼任私学职事;二则,商人办学必须在官府签立办学条约,条约要约定办学的启动银钱为多少,今后每年投
的办学钱额为多少,除非官府宣告书院停办,否则商人不得
途停资——此约可避免山
为书院的经费而受制于商富。
“另外,要规定办学的前三年,
资的商富不得从书院获利,学生束修尽归于书院;至第四年,若无亏蚀,方可逐年返利给
资者——首年不得超过
资的三成,次年不得超过五成……你们
算后确立细节,原则是不影响书院的发展。”
宋之意心
略一计算后,笑
:“如此,商人兴学不仅无利,反而可能是填钱
去。”
名可秀面
冷然,说
:“办学自然要有利可图,不然如何
引得来商贾之辈?但这利绝非银钱之利。因钱而办学者,宁缺不可取之!”能有钱办学的豪富之商,图的也不是收那学费之利。
宋之意微笑
,宗主的意思是找那有钱办学的,而不是为钱办学的。
名可秀沉
:“仅仅是这样,还不足以鼓励私学兴盛。太宗至仁宗年间,朝廷曾对有声望的书院赐书、赐匾额、赐学田,并召见德望山
、封官嘉奖,使白鹿
书院、岳麓书院、石鼓书院、睢
书院、太室书院声闻于天、风化于
,私学因之大兴。”
礼
侍郎也清楚这段书院兴盛史。其后,因书院盛于官学,朝廷自庆历四年起,先后大兴官学,颁布诏令,如:规定应试科举者须在官学读满三百日;神宗时实施太学三舍法,以官学的考试升舍取代科举应试。这些诏令无疑将士
推
官学就读,对民间书院是一个沉重打击。
在当时官府
,各地应有州县学,却不一定要有书院,因而索
将书院改为州学。
譬如,学佑三年(1036年),衡州官府便将私立的石鼓书院改为州学。就连天
四大书院之首的岳麓书院,也差
被改作鼓铸冶炼所,侥幸得存;后来朝廷行“三舍法”,潭州官府便在岳麓书院外又设湘西书院,以潭州州学、湘西书院、岳麓书院为官学三舍,学生依太学升舍之法递升,由此将岳麓书院与州学“合而为一”。
因朝廷兴官学抑私学之策,民间书院兴办渐颓。有些书院因无人为继而废弃,譬如宋初四大书院的睢
书院(应天书院)在创学者戚同文死后,其
孙便把屋舍
官,从朝廷换取官职而不是继续办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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