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南元警事 - 第178章 【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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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寒而栗!】

    新江分局会议室,夜。

    白炽灯明晃晃地照亮了烟雾缭绕的房间。

    周忠安、王志光坐在主次位上,面严峻。

    陈彬、祁大、年、郑国平、谭洪、赵东来等案件的心成员围坐桌旁,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疲惫,但神却盯着前方白板上逐渐梳理的线索脉络。

    法医谭洪站在白板前,指着上面记录的尸检要:“通过我们法医最新的解剖检验,可以确认以几:

    一,女死者卢亦梅,确实存在新鲜撕裂伤,有生活反应,符合生前遭受q的特征。

    但在其及表其他位,均未检j成分,凶手很可能使用了安全。

    二,对两名死者心血、肺及胃容的毒化检验显示,均检微量丙烷、丁烷等烷烃类气成分。

    结合现场况,基本可以断定,两名死者在死亡前曾过化石油气。”

    支队王志光弹了弹烟灰,沉声问:“也就是说,他们是先被化气昏了,然后才被杀?”

    谭洪推了推镜,严谨地答:“从病理反应和毒度看,更准确的描述是,两名死者是在睡眠状态,被动地了漏的化气,这可能导致他们陷更的昏迷或意识模糊状态,降低了反抗能力,但未必是直接致死原因。

    真正的死因还是钝重击和锐切割。

    但化气的存在,解释了为何现场几乎没有搏斗痕迹。

    他们在受到致命攻击时,可能于一无力有效反抗的状态。”

    周忠安局掐灭了手的烟,目光扫过在座的每一个人:“都说说吧,一午了,还有其他什么发现?”

    赵东来看向陈彬,示意他先汇报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况。

    陈彬站起,走到白板前,拿起记号笔,一边说一边补充关键信息。

    “周局,王支。

    基本案是被害人洪波、卢亦梅夫妇,于9月6日晚11至7日凌晨12之间,在自家卧室遇害。

    初步判断为他杀,且存在q和劫财可能。”

    陈彬先定了基调,然后开始详述,

    “关于目击证人,死者家位于村尾,比较偏僻。

    只有左侧邻一邻居,是一对五十多岁的年夫妻,儿在外打工。

    我们午行了走访,这对夫妇表示他们通常睡得较早,昨晚大约十多就睡了,对洪波家发生的惨案毫不知。”

    王志光追问:“案发时间段,一动静都没听到?”

    陈彬摇:“并非完全没有。

    据那位男主人回忆,大概在夜里,他记不清几,是在睡着的时候,他隐约听到自家家院里的狗叫了几声,但持续时间很短,大概不到十秒,就没动静了。

    他没在意,以为是过路的野猫野狗,就没起来看。”

    周忠安眉锁:“狗叫……会不会就是凶手翻墙院的时间?”

    “可能很大。”

    陈彬,

    “据邻居的作息和模糊记忆,狗叫时间与我们推断的案发起始时间接近。

    而且,这对邻居也没见到当天傍晚洪波夫妇从店里回来后,有其他人过洪波家。

    更重要的是,”

    他转向白板,画示意图,

    “我们在邻居家后院,挨着两家分界围墙的方,发现了一枚比较新鲜的立鞋印,是常见的解放鞋印,40码。

    鞋印纹与我们在洪波家一楼地面提取到的带血灰尘鞋印纹基本吻合。”

    他指着模拟图继续:“祁大同志了模拟,从邻居家后院的矮墙,完全可以攀爬上去,然后轻易翻越到洪波家的院墙上,再院。

    这样一来,凶手可以不经过正门,悄无声息地洪波家院。

    随后,我们在一楼厕所那扇有些老旧的木窗窗台和外沿,提取到了数枚残缺的灰尘指纹,很可能就是凶手攀爬时留的。”

    “不直接从洪波家外墙翻,而是借邻居家……这小有反侦查意识。”

    周忠安评价,接着问,

    “那枚邻居家墙的鞋印,能推断凶手的大致貌吗?”

    “可以。”

    陈彬肯定,

    “因为是在松的泥土地面留的立脚印,测量比较准确。

    据步幅、步态和压痕度综合分析,穿鞋人大约在170厘米左右,年龄估计在30到40岁之间,型偏健壮,动作比较灵活。”

    王志光想起谭洪提到的两凶和死亡时间差,提了关键疑问:“现场只发现了一个人的鞋印?那团伙作案的可能呢?一个人完成两手法杀人、q、翻找,还在死亡时间上间隔了近一个小时?”

    陈彬略作沉,回答:“从现有足迹证据上,无法完全排除团伙作案的可能。

    因为当晚雨,洪波家院地面是化的泥地,除了带血的脚印,很难留其他清晰的灰尘足迹。

    而带血的脚印,只能判断鞋型和尺码。

    理论上,如果是团伙,可以穿着同款同码的鞋。不过……”

    他话锋一转,

    “我个人现在更倾向于单独作案,而非团伙。”

    “理由?”王志光前倾。

    陈彬将记号笔在白板上“化气”三个字旁边。

    “原先我也认为很有可能是团伙作案,但这个证据是改变我想法的关键,就是谭法医提到的化气。

    在现场的初步勘察时期,我们未在案发现场附近,有发现任何化气罐。

    不过在勘查现场的时候,我有留意过,洪波家的厨房并未是农村的土灶台,而是化气灶台。

    我们可以尝试还原一案发过程:

    凶手,很可能在晚上十左右,从邻居家翻墙洪波家院,然后通过一楼那扇未锁严或者容易撬开的厕所窗室。

    他事先可能知洪波家使用化气,或者后发现了化气罐。

    他将化气罐的掉然后般至二楼卧室,然后对其里面打开阀门,让气漏到卧室,使沉睡的洪波夫妇陷更的昏迷。”

    他顿了顿,继续推理:

    “如果是手持凶的多人团伙,直接暴力闯、迅速控制并杀害两人即可,完全没必要多此一举,使用化气这费时的方法。

    使用化气,更像是一个力或对抗能力并不绝对占优的单独作案者,为了确保自己能安全、从容地控制住两名成年被害人而采取的手段。”

    陈彬走到白板另一侧,开始连贯地叙述他的推演:

    “凶手释放化气后,可能等待了一段时间,然后捂着鼻或采取其他防护卧室。

    此时,洪波夫妇已因气而昏迷。

    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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