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博弈(出版书) -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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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弼当有可能,但收受熊廷弼贿赂,除了“供述”别无依据。左光斗有“铁骨御史”之誉,不畏一死,为什么在狱遭受酷刑后即承认“受贿”呢?其实,这是左光斗为魏忠贤挖的又一个“坑”。

    作为“广宁失陷案”的延伸,左光斗“受贿案”属于锦衣卫正常的办案范围。依照大明律,左光斗如果仅是“受贿”,即应由锦衣卫诏狱转狱,由三法司(刑、都察院、大理寺)依法审理,顾大章后来即移。案件移,区别极大:东厂、锦衣卫为魏党势力掌控,办案手段特殊,不受三法司节制,几乎没有约束。左光斗本供职都察院,三法司亦仍有大量东林党成员,且办案程序明确。左光斗若由三法司审理,不仅自己可以洗冤,甚至可能导致魏忠贤的非法行为被追究。“沉密”,查继佐评价左光斗的这两个字是相当准的。

    “沉密”这两个字,同样也属于此时的魏忠贤。左光斗承认“受贿”只是一个开,坐实“受贿案”需要“追赃”,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明末的银价有所贬值,以综合购买力测算,两万两银接近人民币1000万元。左光斗“受贿”数额大,本系造,左家及亲友多方筹措,仍旧无法足额“退赃”。据《安庆会馆征信录》,为营救左光斗,安庆同乡卖掉了京城的“安庆会馆”,获银二万二千两,帮助左光斗如数“赎赃”。“人赃俱获”,证据链形成,左光斗“受贿案”彻底“坐实”。

    魏忠贤会像左光斗预想的那样掉坑里吗?没有,魏忠贤把那个坑给填了:尚未移三法司,左光斗即死于诏狱。“生为贪婪之贼臣,死为不忠之逆鬼”,朝廷的圣旨,这样为左光斗的一生画上了句号……

    十二、尾声

    天启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左光斗在诏狱为狱卒所毙。“东林六君,为狱卒所毙的还有杨涟、袁化、魏大、周朝瑞四人。

    如东林党人所期转狱的,只有顾大章一人——他在“东林六君是最清醒的一个,在刑上吊自尽。

    天启七年八月,二十三岁的明熹宗朱由校意外早逝,所育三男二女无一成,诏立五弟信王朱由检为皇帝,即明思宗崇祯皇帝。

    天启七年十一月,魏忠贤上吊自杀,魏党终结。前后仅隔两年,魏忠贤与左光斗殊途同归。

    诛灭魏党,崇祯帝朱由检并非于匡扶正义,明鉴忠。明代度集的皇权,以分授于臣、外臣来维持国家机的运转,天启帝偏向了“相”魏忠贤一边,导致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东林党与魏党之间你死我活。崇祯帝呢?权力外臣谁都别想,包括“相”魏忠贤的那一份!

    魏忠贤倒台,并不为左光斗昭雪的必然。崇祯元年(1628年)十月,左光斗继妻氏伏阙讼冤。左光斗计有三个妻妾,元周氏早逝,三十二岁时继娶氏,三十八岁时纳十三岁的袁氏为妾。氏“生来醇谨,不善事事”,左光斗居官袁氏作伴,氏居家侍奉公婆。京讼冤后左光斗获平反,南明福王时左光斗获追谥“忠毅”。

    左光斗的父亲叫左颖,左光斗死后家人哭作一团,他端坐桌前一言不发;左光霁被株连致死,他一言不发;丧蒙难老夫人悲痛而死,他一言不发。魏党被诛,左光斗昭雪,八十四岁的左老太公闻讯后一声号,溘然逝。

    左老太公悲从何来?不得而知。历史,有时只是一个说法,有时只是一个看法……

    徐霞客:孤独的旅行家

    《明史》并未为他立传,他却是明朝最著名的人。不读书官,也不养家挣钱,一生只为游山玩,最终跑遍大明的两京一十三省——徐霞客,他走过的是一个怎样的旅途?

    一、国旅游日

    5月19日,“国旅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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