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律令、法制、施行并非一件事,是不可以一概论之的。
简单来说,大秦颁布的“法制”本是没有错的,但是“法制”真是以“法治”的手段施行的吗?未必见得。
前面我们说了,大秦的幅员辽阔,“法制”条令颁布去,距离可能会使得这些条令在颁布的过程
失去了准确
,又或者是官员在实施的时候又是否真的
照
央颁布的实行,以“法治”实行?
秦国时,疆域还不算特别大,一切还在掌控之,但人心最是善变,那些在秦国时兢兢业业的秦官,秦吏一旦被派发到地方,可能最开始的时候确实
照
央的实行。
但期
去呢,几年之后呢,他们会不会觉得山
皇帝远,我这边怎么搞,
央不一定会知
。所以他们是否有无
奉
违的
况我们不得而知,
央也便是嬴政也未必知晓。
所以,老百姓听到的“法制”和被实行“法制”时,并不一定是大秦真正颁布的“法制”。】
百姓:……
嬴政以拳抵住额心,他这时竟然到有些许无力,“朕纵然打
天
,却治理不过天
。打天
难,守天
更难。”
扶苏闻言,愧疚地低颅,守天
,他也是失职的。
沉闷的凝滞并没有持续多久,只不过一句话的功夫后,赢政便又积极开始寻求解决这
问题的方法,他开
:“李斯,此局面可有破除之法?”
“此局面造成与郡县制有关,地方与央到底相隔太远,消息的传递不够及时也不够准确。但……这涉及大秦制度,臣不敢轻易
定论,请容许臣细细思索。”李斯拱手告罪
。
“恩。”赢政也知晓这事急不来。
【其次,大秦的“法制”条令,是细微的,冗杂的,繁琐的,压制的,条条框框,一步一令似的将百姓压制在一个容量小的,可息空间小的方框里。
“法制”条令涉及到方方面面,充斥在百姓的生活当,使得百姓一言一
都胆战心惊,生怕哪一步就踩
了大秦的“法制”条令。
另外,这些“法制”条令规定的百姓在当时的大秦,并不只是老秦人,而是秦人加上六国的百姓,“法制”不以地域区分,所有人都被这样规定,但是秦人在数百年来或许已经被驯服了,但六国的遗民们不见得能
上适应这样的“法制”,这样的“法治”氛围。
他们本来就还未大秦,战战兢兢的,再加上严苛冗杂的条例,有心人士的撺掇,可不就适得其反吗?】
【其三,大秦的条令虽然制定来之后,本
法令是留有余地的,但大秦的“法制”是制定
来之后,就不再改变了,是刻板的。
这不是大秦时期的事,早在秦昭襄王的时候就已经是这样不再变通了。
当年秦国闹饥荒的时候,范雎就向秦昭襄王说,陛,要不开放粮仓,救济一
百姓吧。他是秦国四大丞相之一,远
近攻就是他的主张。他是魏国人,在面对饥荒这样的事
上,就觉得应该学学儒家政府一样去赈灾救民,既可以降低损失又可以安抚民心。
但秦昭襄王他不同意,他说“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大夫其释之”。1意思就是赏罚分明,无功不受禄,赈灾一事,秦吏过去,那有功无功的人都有份,这不是坏我们的法度吗?我宁可让老百姓饿死,也不能坏了规矩。
秦法就是这样无而守序,正所谓“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也”,一再的
调“法制”,法制的规定不可改变,从而忽视人治的重要
,导致大秦
民意背离。】
听到这里,赢政猛然顿悟,瞬间看向扶苏,这一刻,他突然明白方才扶苏为什么称他“仁”,是“仁”,也是“人”。
照秦法赏罚分明的规定,“喜”在政绩并没有功,只是那份挚
和对秦的拥护难能可贵,他在那一刻突然
了令要奖赏这个人,其实这一行为本就打破了天幕所说的“无
而守序”的秦法。
这一刻,赢政终于察觉到了自己的变化。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扶苏神明亮地看着他的父皇,他想,他的父皇一定意识到了吧。
聪明的李斯自然也神闪烁,陛
已变,他可得跟上陛
的步伐。
【其四,秦国适应的“法制”并不适应于大秦。这里我们要知秦国不等同大秦。这是两个概念了。
秦国时期是战时主义,当时的社会一切都很,并且生活
平低
,民众的
神层面匮乏,自由反而会让百姓频繁踩在危险的边缘,
而扰
国家,所以需要严厉的“法制”来治理、镇压,规定好条条框框,这便是“
世用重法”。
但大秦不是战国,六国战争已经结束了,那么如此繁琐、压抑、严厉的“法制”便不再适合了,大秦需要慢慢向大一统、平稳、发展的民生模式转变,那么这样的“法制”其实是不太适合的,再加之大秦底层的秦吏或许作不当更是雪上加霜。
提一后来的汉文帝、唐太宗二人,他们在统一之后,都是施以仁政,与民休息,来稳固自己的统治。
但要说大秦也转向这单单“仁”政,也不行,因为大秦开始时还是一个底
暗涌波动的国家,“法制”的力量还是需要的。
所以说大秦或许应该结合这两,走一个“明仁暗法,礼法兼治”的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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