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后,正文未再被修改,但是附例条纹有所增减。”
“清朝的立法成就还是很值得肯定的,特别是他们开创地
行了少数民族地区立法,例如《蒙古律例》、《回疆律例》、《理藩院则例》,都是
据不同的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制定的规则。”
【忽然想起了香,所以
香喜
蒙丹,是不是因为蒙丹
照规则可以不剃
不是秃瓢?】
【前面的朋友你发现了华】
“除了行特别立法之外,清朝对于不同民族的刑罚也是不同的,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同罪异罚。”
“首先,肯定是确定自的优势地位,对于满族人犯笞刑的,可以改为鞭刑,要刺面的,改为刺手臂,犯了斩立决罪行的,改为斩监候,给你一个等待大赦的机会。”
“其次,对于支持他的民族,也有不同的优待,例如蒙古族,蒙古族聚居地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用财产罚代替刑罚。”
“清朝也承认蒙古、西藏等地落首领和土司对于
隶的实质权力,发生命案时也不认为需要作为谋杀
理。”
【其实就是不能达成实际统治,所以只要对方的领表达臣服就给予一堆优待】
“清朝还有一个非常有特的刑罚原则,就是对于自首的凡人的减免。”
“在我们现代,有自首节的,从轻减轻判决,在以往朝代也有类似的制度,但是清朝特殊在,从嘉庆朝开始,犯人如果逃狱后又重新回来只手的,
照原本的罪名罪减一等。”
【等等,这不是鼓励越狱?】
【这样一搞,别是不是真的想要越狱,都会越狱吧?】
【老实坐牢,牢底坐穿,一朝越狱,轻罪释放】
“除此之外,清朝的存留养亲制度也行了限制,对于独生
,如果原本就到
招惹是非、不孝敬父母的,清朝认为即使留
他的命也不能达到养亲的目的,所以一律
死,并且对于故意杀人两人以上的,也不允许存留养亲,杜绝
有社会危害
的重刑犯因为这一政策受益。”
【这才正常,我之前就有想过推理案件的
换杀人,如果犯人为了不死,和其他犯人
换杀死对方的兄弟怎么办?不是独生
,制造成独生
】
【可怕,忽然意识到,兄弟都死了,也是独】
【这样稍微合理一,其实最好的是官府对老人幼儿有扶养政策,该杀的人都杀了就是】
清朝之前的人看到“兄弟死了,也是独”这话,不由心惊胆颤。
难竟会有人为了钻留存养亲的漏
,杀死兄弟
侄不成?
前面这些人讨论的只是不生儿之类的话语,还没有这么血淋淋。
“对于清朝的刑法罪名而言,值得额外说的就是两项:违反理礼教的犯罪和
贩卖鸦片罪。”
【清朝也有毒罪和贩毒罪?】
【那不然?林则徐硝烟也是依照法律行事的好不好?】
【都知不好,还那么多人跑去
】
【不是取了个什么□□的名字吗?肯定误导了很多人,以为可以添福添寿】
【是添了,把自己的福寿添给了人家外国人】
“为了达成对于汉族人的有效统治,清朝统治者对于理纲常的注重更有甚于之前所有的朝代。”
【这也正常,往往刚富了两三代的,格外在意家里的一些面啊、联姻啊、学历啊,但是富了十几代的都不在乎】
【越是没有的,越是要到位才能获得差不多的效果】
【正统汉人王朝不重视礼教,那是突破创造社会步,异族王朝不注重礼教,那叫果然是蛮夷之人不懂礼仪】
【不是吧,正统的也会被骂的好吗】
“比如说骂尊亲属,照唐律,妻
骂丈夫的父母、祖父母,只需要徒刑三年,但是
照清律,需要绞刑。”
“这一条甚至包括了已经离异的前妻。”
【也就是说,就算被人家欺负然后休弃了,你也不能骂前夫的辈?】
【???这合理吗?】
【那要是辈男盗女娼,甚至丈夫祖父母、父母害死娘家家人所以义绝,也不能骂他们?】
【难怪古人那么喜生孩
,这不是孩
,这是
隶啊!而且女儿能换钱、儿
能娶
隶回来的那
隶】
【难怪添丁是一大喜事】
现代人连连嘲讽。
“这条的例外是被休弃和义绝的,不存在不可以骂前公婆的况。”
【这还差不多,勉算合理】
“除了对于妻的要求增
,对于丈夫的要求也增
了。”
“对于丈夫告妻父母的,唐律规定无罪,但是清律规定要杖七十,当然,对于妻
告丈夫父母的,罚地更重,需要杖一百徒三年。”
【虽然促使丈夫也尊重岳父岳母了,但是男女也是真的不平等】
【因为当时制定法律的都是男人,还怎么指望能平等?】
“另外,对于亲属间□□罪的规定,清朝法律也非常严格,照唐律,□□不在五服之类的亲属或者姻亲,
照一般□□罪判决,徒刑即可,但是
照清律,只要是你的亲属或者亲属的妻
,就是斩监候。”
【我反而觉得这样合理?唐朝女人被□□也不影响继续活
去,清朝女人被□□那是要他们的命!一命还一命不是应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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