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想着要见某人,却最后没能见到的失落
,简直比平日里的想念还更让人焦灼。殷胥
一回知
,自己也能如此静不
心来的烦躁。
他几乎是收不到回信也要三五日便朝
安的崔府送信,也要柳娘送了能养好
睛的药
给她,殷胥想着如今二人的关系,崔季明应该能信任他,肯吃那些药了吧。
他还装作很恼火的样
,斥责了崔某人的小黄文。崔某人以一封毫无诚意的
歉信打发了他,信
直言“你要是当真觉得我冒犯了你,那我也不介意你冒犯我。请随意的不要脸的来冒犯我吧,就你的
行,还整不
超越我
限的妖蛾
。”
但至此以后,她回信
,渐渐开始正经起来,殷胥反倒心
又觉得失落。
四
无人时,殷胥也曾
心讨伐自己,不该装作
那般严肃的样
,毕竟……因此而自吃“苦
”的事
不是第一次。他想自己也不该总是这样。
然而分离的时间愈来愈久,他
途回过一两趟
安,而崔季明则因为是如今的太
伴读,而被派
去行事,二人几次失之
臂。几乎有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崔季明的回信也愈发少了,她甚至可以收到他四五封信件却不回一封。
陆行帮甚至找不到她的所在,连信也接送不到。殷胥心
的惴惴不安一步步扩大,他几乎要认为是崔季明有意避开与他相遇了。而他连一个理由都未得到。
而另一面,殷胥又在查探崔翕当初带走言玉的目的,以及那时候找寻言玉的几位男
到底是何人,为突厥在南地提供支援的人
又是哪位。
只是他越
挖,越才发现江左世家之间有多么错综复杂的姻亲关系,而几乎是自
江以南,皇家对于这片土地的
束到底有多么无力,这些郡望几乎是从大邺建立以来,就未曾真正被掌控在皇家手
一般。
他对于崔家如此复杂的背景,也稍微有些了解。而崔翕纵然自
安退
宰相之位有十几年,但江南提及翕公的名声,却仍然是如雷贯耳,这
影响力,让殷胥不由得
觉有些微妙。
但朝堂上许许多多的事
虽然也依然重要,一件件在他意料
推行着,但渐渐的,但仿佛这些事都可以暂搁,追逐着想见到崔季明,反倒成了他行事的重心。
这第二年的冬天,殷胥因空宗一事往苏州而去,路上暂停留在了吴兴。
在正月的吴兴城
,过了初五后街
上的繁华,已经超越了三十年前大邺人的想象。此地靠近太湖,太湖又不但临近苏州,无锡,又有江南河在
的几条运河沟通,在近些年
从南至北,运河周边的城镇如同膨胀般发展起来。
祖时期曾命农民迁
东都洛
,而农民怎么都不愿,自发
偷偷溜回乡村,几乎造成了当年的笑话。而如今,各地的城市却逐渐一步步壮大起来,尤其在这一两年间,发展与动
几乎存在于每个角落。谁也不知
这变动是向盛世前行,亦或是
一场战
前的暗雷。
但这时代变动的过程,却绝算不上是
好的。
自
婢
曲制废后,曾在政令发布后实施前的短短一两个月,杀
的狂
在各地门阀庄园
掀起,以偏远地区尤甚,毕竟政令未实行的
况
,杀
是完全合法的。无数主家以这
血来恐吓警告手
的
仆,并向朝廷发
不满与抵抗。
但实际大邺的
制是不能用
隶
曲制度来概括,虽然在律法上“
曲
婢
系于主”“或可自由买卖,隶属贱
”,但是与突厥所谓的征服人
的
隶制仍然不同,许多
隶也获得了一定的地位权利,在实际权力上与普通人的差距并非天壤之别。
因这
不算太明显的生存差距,面临主家铁血的镇压,大量的
曲
婢分为了两
,一类为了谋求良民
份,集
逃、烧杀主家、造成暴动,然后向土地富裕的地区转移,等待律法实行后可以在本地
,分得正当渠
的土地。而另一类则觉得本来的
婢
份过得也不算太差,或者是不肯放弃已有生活,协助主家坑杀追捕其余
婢,妄图因此在最后的
婢时代,获取主家的地位,不论是否能转成民
,都希望得到富庶的主家的庇护。
殷胥早在向殷邛提
废
婢制时,就对这
各地将引发暴动的
况早有预料。
不单大邺,每朝每代的每一年,南北各地都有无数或大或小的暴动发生,这类暴动如同每年的雨雪一样,必然会来,只是绝大多数都被镇压或者被解决了。
毕竟天
百姓之苦,是千年也未能改变的事实。纵然大邺这些年,赋税极低,绝大多数地区的百姓与前朝几百年动
比起来,都活的很像个人了。但这
民福仍然是脆弱的,一场洪
,一年冻灾就能引起小片地区的崩溃,这
过不
去日
的暴怒与痛苦,总要由朝廷来承担。
而今年,几场暴动的矛
却对准了各地的主家郡望,终于不用朝廷来应付了。
朝廷虽然心里恨不得他们闹的稍微久一
,让某些以各
手段抵挡朝廷的各地门阀吃些苦
,但这类暴动若完全不制止,则会引起一圈圈的涟漪,事态也很容易发展到朝廷控制不住。于是朝廷只对
分闹的死伤太多的暴动
行了
兵镇压,而对于其他的小动
,基本都是朝廷
面帮助迁居且转成民
,分授土地。
而如何安顿这些新民
则成为了最重要的问题。毕竟还有大
分的土地在富
地主手
,富余的土地是不足够分给大量民
的,因此仍要有大量民
成为地主的佃
。在殷胥与薛菱的携手
,以及朝堂上群臣的消极态度
,新的租佃律法诞生。
朝廷规定租佃关系必须要确立契约,由当地衙门备案,租佃契约需要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租佃期
与田租率。当然,大邺也并未
现权利义务这样的字
,只是表明了各方的行事范围。且契约本
,不论是否有条例写明,只要备案便
有两项基本的原则,一是佃
可拒绝地主在契约外的其他要求;二则是在当地衙门认定的
分天灾与动
,地主若不对佃客
行存恤,则确定为违反律例,需要接受朝廷
罚。
当然朝廷维护契约双方,也会从所有备案的租佃契约
,
取少量的佃租税。这
状况
,自然会有大量的地主,为了逃这额外的租佃税,选择私定契约,不在当地衙门备案。
然而新的律法与政策
,自由契约的实行,也让各地的地主富
开始了急剧的洗牌。
其
加剧这
洗牌的原因,是殷胥与薛菱发生矛盾后也一直
持的一条律法。
这条律法便是朝廷不可规定
的田租率,只可给
非常
略、范
本站开启了加密功能,部分浏览器不显示第二页 请更换手机默认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