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变无罪?谁叫他zuo侦探的! - 第355章 逻辑对冲【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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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音落的刹那。

    张博眸光一闪,他站起,宛若一颗雪松树,看似苍老却满是劲力,看着稿,沉声

    “本案,为瀚海市洪福区,三村猎杀·案,受害者名为胡华,年龄13周岁,别男。”

    “由瀚海市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吕雄,年龄四十六周岁,家住瀚海市洪福区三村。”

    “案件被害人胡华,于八月十四日跟随夏令营前往三村荒山行野餐,期间因生理反应致使其在野外如厕,旋即发现与大队脱节,外搜寻,而导致其被困于荒山之。”

    “被审人吕雄,为三村村民,在八月十四日午十二初始,手握猎枪前往荒山行狩猎。”

    “最终酿成命案发生。”

    “本次案件由瀚海市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一审,现宣布”

    张博扫了扫整个审现场,旋即气,沉声

    “本案”

    “开!!!”

    两个字落的刹那,整个现场顿时神一抖,所有人聚会神的看着上方。

    张博则是扭看向公诉方的黄仁,示意对方可以开说话。

    黄仁颔首,费几秒钟整理思绪,接着便站起,扫了周围,缓缓

    “尊敬的审判,听审席诸位。”

    “据上述审判所言,以及我方调查,被审人吕雄犯如法例。”

    “首先,有关禁枪的一事,是于1996年所颁布的《枪支理法》,从‘有限允许个人持有枪支’,全面转向‘严格禁止非法持有任何枪支’。”

    “案发时间为2005年,八月十四日,被审人吕雄持有枪支致人死亡,很明确是在《枪支理法》颁布后导致。”

    黄仁的声音不大,并无绪起伏。

    但逻辑却十分明确,众人听得很是清晰。

    说着,黄仁顿住,语气忽的加重。

    “被审人吕雄,犯《刑法》第128条第一款法例,‘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警方所提供证明,以及分证言,被审人吕雄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同时,在案发后,被审人吕雄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后,并未选择报警,而是逃离案发现场,为严重恶劣节。”

    “综上所述。”

    “瀚海市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雄提起公诉!”

    此话落

    听审席众人逐渐有了些许动。

    黄仁所说的三条罪名并非完全独立,而是一整个犯罪逻辑链!

    总而言,便是持有枪支,用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可比寻常的故意杀人要严重的多!

    甚至

    “严重恶劣节嘶,故意杀人的严重恶劣节,好像是能接近死刑的来着”

    “呵呵,死有余辜!当初让他上缴枪支他不缴,现在用枪杀人了怎么判都活该!”

    “公诉方受害者家属才是真可怜,孑然一,丈夫死了,孩也没了”

    “唉,这么看吕雄确实该死只是,徐律那边”

    “”

    说着说着,众人不自觉将话题扯到徐良上,旋即就看到众人眉蹙起。

    从案,以及公诉和法院所提供的描述来看。

    毫无疑问,吕雄都是该死的!

    尽他的认错态度很好,看起来可怜但难受害者家属就不可怜了!?

    人家家里的独苗都死了,难这不可怜!?

    相比之,吕雄那所谓的认错态度就显得有些亡羊补牢了

    所以,即便是审判宣判其死刑也不会有人计较,反倒是若是判的轻了才会令人眉蹙。

    当然,这恶劣杀人案,审判一般来说是会严判,尤其是枪支理,官方这几年逐渐加大力度收缴,黄仁很有可能被当个典范来判。

    只不过

    吕雄的辩护律师,曾经将一个凶杀三人的人,给打成了判三缓三。

    想到这,众人心一,不自觉看向徐良。

    被告方。

    “啧,这逻辑链有些棘手啊”

    徐良心有些咂,脸上却是什么表都没来。

    至于听审席众人的视线他选择将其无视。

    “公诉方,你方是否还有要行弥补的证据?”

    审判席上的张博如实询问,他心也在斟酌对方刚才所说的话。

    黄仁面无表:“我方并无要弥补的证。”

    张博,旋即看向被告席。

    他的视线在三人上不断来回扫视,最终定格在徐良上,当即沉声

    “被告方,上述公诉方所言,你方是有要行辩诉?”

    要辩诉吗?

    肯定要!

    接了案还不辩诉,那难不成是给对方送战绩的?

    徐良腹斟酌一番语句,旋即没有犹豫,直接伸手,一旁的杨若兮心有灵犀的将提前写好的稿递给徐良。

    “尊敬的审判。”

    “上述公诉方所描述,我方被告人主要犯三法例。”

    “即: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公诉方给吕雄定的罪便是这三,一些小罪也已经涵盖在

    只不过

    “审判据警方所提供材料,证言所描述,其一段为”

    徐良忽的目光一凝,找到些许漏,开始展的语言逻辑。

    “‘我分不清是人还是野猪,直到我看到是野猪后,才扣扳机’”

    “这是有关审讯时,我方委托人亲所说的一句话。”

    “从此证言来分析,所谓的故意杀人并不构成!”

    徐良语速极快,他的专业能力很,压不需要现场商讨一类。

    “首先,据《刑法》第232条所规定,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要看主观与客观两。”

    “客观方面虽导致受害者胡华死亡。”

    “但主观方面,被告人吕雄,是手持猎枪,瞄准了一野猪,旋即扣动扳机。”

    “对方并非是对人动手!”

    “综上所述,被告人吕雄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应当修改为‘意外致人死亡罪’!”

    罪名必须要主观与客观统一行才对。

    这是要驳回两条最致命的控诉!?

    几句话落,现场众人眉蹙,看着徐良的眸隐隐带了些许不善。

    他难不知吕雄就是个罪大恶极,私藏枪支,将人所打死的畜生!?

    给这辩护!?

    听审席有些人心逐渐产生一丝愠怒,呼稍稍焦灼,很明显有些燥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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