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 - 大学刑法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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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财产之急危难

    而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老师指着姚雨葳沾上着一双

    「以刚刚为例,学者一般认为,如果急危难非自姚雨葳的行为,李逸平

    却为了避免急危难而侵犯姚雨葳,称为攻击型的急避难。由于第三者姚

    雨葳是无辜的,在法益的衡量上便相当严谨,必须严格遵守法益衡平的概念。也

    就是李逸平面对郑慧霞的行为,多只能以妨害他人轻于自主法益的

    手段来避难。」

    老师拿起面纸示意姚雨葳清理一,姚雨葳便像上完大号般,由前往后

    着,抹去我在她上留与痕迹。

    「在这里有学者认为不一定要较轻的法益,等价的法益也合乎避难行为。例

    如南韩岁月号船难,如果乘客为了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如:抢走救生

    圈导致他人淹死,也可以主张急避难。但同条第二项规定:前项关于避免自己

    危难之规定,于公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别义务者,不适用之。所以船就不能主张

    急避难。」

    「用到刚刚的例,也就是李逸平如果不想被郑慧霞,利用

    姚雨葳直到,导致他的无法起而逃过被侵,在某些学者里也

    是适当的急避难行为。何况李逸平没有姚雨葳,只有猥亵她,这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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