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结合之前屡次查禁小报的力度,不办一场大案
来,只怕大家还要反过来质疑衙门是否有
儿过于
弱了。
到那时候,和印刷船有关的所有人员都要落网的话,再多一个范老爷
,大家就压
不会觉得奇怪了,只会觉得范家是小报的幕后东家,再结合小报上的期货
容,把大家的心态往东家坐庄、印小报、发文分析、诱导行
的方向一带……在场外
易所亏过钱,又被连累着
了更士署的富商,哪个能和三个东家善罢甘休?
当然,此事的前提,是印刷案大办,印刷案会否大办,决定权在衙门那里,王剑如倒认为未必会这么兴师动众,秉持着一松一
,恩威并施的原则,六
在场外
易所案完结之前,应该是不会再兴大狱了,更士署现在的人手已有
不够用,还要再办此案,那就得从外地借调,甚至是调兵来办案,这个影响就有
不好了,有
兵镇压百姓的味
,不是兴旺之相。
所以,她也并未在任何场合公然大声宣扬此事,沈期颐的文字记录
,也没有留
‘有人向更士署告发印刷案’的半
痕迹,借着印刷案把上
吩咐
来的第一目标完成了即可,余
时间,她都在认真履行一个没有额外任务的讼师应尽的职责:向委托人分析委托案件的法律后果。
照现有的法条,开
易所这行为本
,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应该是不
罪的,但买地很快就会
台办法,所以
易所是不能继续开
去了。较为
,争议
很
的
纵羊
价格这个行为,可以
行细节分析,这
行为算是囤积居奇、
纵市场吗?
王剑如认为很可能会借鉴现货
易所的
理办法,从账本
复盘当时的
况,如果确实有串通招呼,言明目的,个人在某个
易时段大量吃货等行为,囤积居奇是甩不掉的,因为这
行为在现货
易所也明令禁止,而且现货
易所因此
罚过很多互相打招呼的砸盘、
盘商人。
虽然只是罚款,但也说明了买地是不允许这
行为的——个人完全
于盈利目的,在没有接
生产端的
况
大量收
贸易
品,造成价格上涨的行为,就算是囤积居奇。从这个定义来讲,场外
易所的确发生了囤积居奇行为,而且现货
易所的规定
并没有对
品
限制,也就是说,不
什么商品,只要有类似的行为那就都算是囤积居奇。
当她耐心细致地讲解到这里时,范老爷
,包括老阿妈等人,也都真正听
去了王剑如的话,使这次咨询不再是虚有其表的政治行为,王剑如和孙玉梅、沈期颐便开始讲解她们三人初步拟订的文书思路:不
无罪辩护了,承认囤积居奇罪,但去找从轻
理的
节——
合
代,后果轻微(还来不及怎么样就被抓了),法无明文规定,也算是从轻因素。
这一
,范老爷
也不得不承认,如此已经算是最稳妥的应对了,比起一门心思
无罪辩护要好得多——且
地和买地的风气,当真是截然不同,用老思想来
理新地方的案
,当真是会误事的。若说
朝是大家各显神通去送银
走门路,那么买地这里,银
是没有半
用
的,起到决定因素的,第一个是政治,第二个是
理——只有政治能大过
理,政治上摆正态度了,再讲讲自己的
理,那么多数是能争取到一个相对正面的结果的。
“
您这么说,还是要督促老七快些认罪了?”
最后,他竟主动如此表态,可以说是完全
了王剑如等人的思路里,而王剑如的回答也是意味
,“有些事的确是快
办完为好,那么多富商,关在监狱里,自家的生意怎么办?想必是越到后来越急于
去的,倘若有人沉不住气,开始彼此揭短,那就大家都
不来了,
代到后面,竹筒倒豆
,该说不该说的全都说了,那事儿就更大了。”
这话隐藏的意思,要结合前
到的印刷案来听:印刷案不论是谁
的,知
人现在一定都在监狱里,这才一两天,大家都还沉得住气,肯定不会有人主动
代,那么便要尽快完结了场外
易所案,取保候审,
来之后就好说了,可以收拾首尾,把知
人送走,证据销毁等等。
如果真的大家都联合抗拒衙门,一语不发,那更士署那边查到了印刷案更多的线索,要提审些关键人
,直接来监狱就好了,岂不是更加方便?到那时候……凡是沾边的人,怕是都要重罪十数年呢!远不是痛快认罪,预期
苦役数年的结果可以比较的。
“重罪苦役是要
镣铐的,一般都很少能全须全尾的回来。您还是小看了这
案
的严肃程度,这不是刻几本建版闽刻的事
,私印小报,罪过大约和
地那边私印妖书相当,我这里给您找《大
律》的原文,造谶讳、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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