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活 - 第3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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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结合之前屡次查禁小报的力度,不办一场大案来,只怕大家还要反过来质疑衙门是否有儿过于弱了。

    到那时候,和印刷船有关的所有人员都要落网的话,再多一个范老爷,大家就压不会觉得奇怪了,只会觉得范家是小报的幕后东家,再结合小报上的期货容,把大家的心态往东家坐庄、印小报、发文分析、诱导行的方向一带……在场外易所亏过钱,又被连累着了更士署的富商,哪个能和三个东家善罢甘休?

    当然,此事的前提,是印刷案大办,印刷案会否大办,决定权在衙门那里,王剑如倒认为未必会这么兴师动众,秉持着一松一,恩威并施的原则,六在场外易所案完结之前,应该是不会再兴大狱了,更士署现在的人手已有不够用,还要再办此案,那就得从外地借调,甚至是调兵来办案,这个影响就有不好了,有兵镇压百姓的味,不是兴旺之相。

    所以,她也并未在任何场合公然大声宣扬此事,沈期颐的文字记录,也没有留‘有人向更士署告发印刷案’的半痕迹,借着印刷案把上吩咐来的第一目标完成了即可,余时间,她都在认真履行一个没有额外任务的讼师应尽的职责:向委托人分析委托案件的法律后果。

    照现有的法条,开易所这行为本,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应该是不罪的,但买地很快就会台办法,所以易所是不能继续开去了。较为,争议纵羊价格这个行为,可以行细节分析,这行为算是囤积居奇、纵市场吗?

    王剑如认为很可能会借鉴现货易所的理办法,从账本复盘当时的况,如果确实有串通招呼,言明目的,个人在某个易时段大量吃货等行为,囤积居奇是甩不掉的,因为这行为在现货易所也明令禁止,而且现货易所因此罚过很多互相打招呼的砸盘、盘商人。

    虽然只是罚款,但也说明了买地是不允许这行为的——个人完全于盈利目的,在没有接生产端的大量收贸易品,造成价格上涨的行为,就算是囤积居奇。从这个定义来讲,场外易所的确发生了囤积居奇行为,而且现货易所的规定并没有对限制,也就是说,不什么商品,只要有类似的行为那就都算是囤积居奇。

    当她耐心细致地讲解到这里时,范老爷,包括老阿妈等人,也都真正听去了王剑如的话,使这次咨询不再是虚有其表的政治行为,王剑如和孙玉梅、沈期颐便开始讲解她们三人初步拟订的文书思路:不无罪辩护了,承认囤积居奇罪,但去找从轻理的节——代,后果轻微(还来不及怎么样就被抓了),法无明文规定,也算是从轻因素。

    这一,范老爷也不得不承认,如此已经算是最稳妥的应对了,比起一门心思无罪辩护要好得多——且地和买地的风气,当真是截然不同,用老思想来理新地方的案,当真是会误事的。若说朝是大家各显神通去送银走门路,那么买地这里,银是没有半的,起到决定因素的,第一个是政治,第二个是理——只有政治能大过理,政治上摆正态度了,再讲讲自己的理,那么多数是能争取到一个相对正面的结果的。

    “您这么说,还是要督促老七快些认罪了?”

    最后,他竟主动如此表态,可以说是完全了王剑如等人的思路里,而王剑如的回答也是意味,“有些事的确是快办完为好,那么多富商,关在监狱里,自家的生意怎么办?想必是越到后来越急于去的,倘若有人沉不住气,开始彼此揭短,那就大家都不来了,代到后面,竹筒倒豆,该说不该说的全都说了,那事儿就更大了。”

    这话隐藏的意思,要结合前到的印刷案来听:印刷案不论是谁的,知人现在一定都在监狱里,这才一两天,大家都还沉得住气,肯定不会有人主动代,那么便要尽快完结了场外易所案,取保候审,来之后就好说了,可以收拾首尾,把知人送走,证据销毁等等。

    如果真的大家都联合抗拒衙门,一语不发,那更士署那边查到了印刷案更多的线索,要提审些关键人,直接来监狱就好了,岂不是更加方便?到那时候……凡是沾边的人,怕是都要重罪十数年呢!远不是痛快认罪,预期苦役数年的结果可以比较的。

    “重罪苦役是要镣铐的,一般都很少能全须全尾的回来。您还是小看了这的严肃程度,这不是刻几本建版闽刻的事,私印小报,罪过大约和地那边私印妖书相当,我这里给您找《大律》的原文,造谶讳、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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