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同人] 柯南之我真不是酒厂劳模 - 第895章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蓦地,他看向左侧路:来了。

    伏特加也转回,专心看着面。

    保时捷没有开发动机,也没有开探照灯,宛如在夜里蛰伏的捕者。

    琴酒默默摇车窗,右手拿着装好消音的手枪,伸车窗外,默数了几秒

    一个着鸭帽的男人刚从拐角,一发卷着零星火苗的弹就无声无息地贯穿了他的颅骨。

    他的脚甚至还依照惯往前踩了两脚,而后才绵绵的倒在雪地上。

    三号目标解决伏特加,回去吧。

    琴酒收起枪,打了个哈欠。

    他已经很久没有半夜来跑任务了,偶尔来这么一还真困的。

    伏特加看着被自己调试过,上面显示了一串任务清单的导航仪板,沉默了两秒,小心提醒:那个大哥,我们还有七个目标没解决

    先回去,等睡起来再说。琴酒说完这一句脆地闭上,在座位上打起瞌睡。

    伏特加也不敢忤逆,无奈的启动发动机,缓缓朝他们自己的基地驶去。

    与此同时。

    新宿区的山宅邸。

    半夜警的警方已经火急火燎的赶到案发现场。

    但目暮警官发现,这次案发现场的气氛,跟以前任何一次的况都不尽相同。

    尤其是

    警官先生,我就是凶手,麻烦您逮捕我吧。

    目暮警官:??

    当目暮警官看着前的金年轻人直接在他面前俯首认罪,脑门上不由自主的冒几个问号。

    这次的犯人这么自觉吗?

    这个念在目暮警官脑里一晃而过。

    不过很快,他就看到了站在边上人群里的利小五郎,以及烈。

    他顿时意识到,估计不是犯人多自觉,而是因为案已经被人破解了。

    目暮警官,也没急着让人把蓝川冬矢拷起来,斜着看向利小五郎:然后,这次的事件又是什么个况?

    在没了解清楚况之前,他可不能随意铐人。

    被名的利小五郎昂首,站来跟目暮警官汇报了一的前因后果,包括犯人在作案前还给他们打过线电话这事儿。

    在接到电话后呢,我们就赶到假面厅,发现萧布尔的面都消失了,这个时候,我们听到楼上传来的惨叫声,以及东西散落的声音

    利小五郎的复述能力很,很快就把键全貌复原来。

    不过

    等目暮警官来到苏芳红陈尸的卧室,看到那净净的地面,外加两脸谄笑的烈和利小五郎地把手机拍摄的现场照片递给他的时候,这位胖胖的警官还是升起了几分骂娘的心思

    这些侦探老喜破坏案发现场的坏习惯能不能改改?

    在心里怨念了一会,目暮警官把注意力放回案件上,发现了盲

    等等,你们是说,案发现场是个密室?而且东西两侧的厢房完全隔开那他是怎么犯案的?

    啊呀~很简单啦!目暮警官~你看你看,我把他的作案手法还原了一遍喔~

    烈捧着手机面向目暮警官,眉弯弯,播放起了手机上让柯南录制的视频。

    柯南是站在床拍的录像,可以清楚的看到烈把面和刀串在的布条上,依次通过隔间门上的气窗丢房间。

    犯人用的&39;绳&39;应该是松带~不过我没有找到这东西,所以就把这间房间里比较有弹的床单撕啦~烈还很自豪的解释着。

    目暮警官翻着死鱼,已经不想吐槽了。

    视频里,扔来的面还有好几个因为打结的床单条卡住不来。

    不过看到后面,目暮警官整个人都震惊了:

    那些被丢来的面被床单条拉扯,逐渐靠拢、密地罗列在一起,最后形成了一横着的面,而匕首则在最前端,看着就像是面把匕首咬在嘴里一样。

    一个面的厚度大概是15,两百副面叠在一起有将近三米的度~烈的手放在手机上比划,从隔间门到床的距离是三米五左右,

    不过苏芳大的位置没那么靠里,加上面因为重力作用会自然向倾斜、还有匕首的十公分左右的

    剩的距离也就只有差不多十公分,只要在门板后拿东西推一,匕首就可以完全刺死者的脖啦~

    烈所说的容大分都是此前柯南跟他复述的。

    此时,柯某人正一脸不善地站在边上,听烈跟目暮警官哔哔赖赖。

    可恶,明明破案的是他,最后装的却是临先生

    莫名有些不

    光是作案手法其实没有办法证明,凶手就是蓝川冬矢。

    不过机智的烈又补了一段录音:

    要证明蓝川冬矢是凶手,其实只要证明他当时并不在自己房间,而是在三楼苏芳红的寝室即可。

    而他刚好在面对烈的问题的时候,回答现了纰漏,还刚好被录来了



ql请记住本站地址http://m.quanbl.com

添加书签

7.2日-文章不全,看不见下一页,看下说明-推荐谷歌浏览器

本站开启了加密功能,部分浏览器不显示第二页 请更换手机默认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