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小闲人 - 第一千二百一十章 跑跑步认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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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置疑,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宣传,皇家警察的形象更加人心。

    韩艺最终目的就是想通过这些宣传,慢慢平衡官尊民卑的现象,官尊民卑是大势所趋,但是凡事都不能过了,还得有一制度从平衡,那么法律自然当仁不让的,至少要在民安局这一。皇家警察帮你忙,那是皇家警察的职责,而不是让百姓来求皇家警察帮忙,也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起官民良好的互动和,这样才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

    因此韩艺只在外面宣传,但是在,他还是让皇家警察平常心面对,而且,他一再声明,之所以办法萧晓英勇勋章,是因为萧晓舍己为人的神,不是他捉拿住罪犯,他拿着俸禄他就得这事。

    但是从案件的本而言,这还只是一个开始,因为民安局没有诉讼和判决的权力,还得移,刑之后,再向大理寺提诉讼。

    可是这个程目前为之,三方都没有走过,因为自改制以来,就还没有人犯案过,李洋那事等于没有走律法程序,而是私和解,因此三方都很重视。

    尤其是大理寺,刑那边是卢承庆亲自审,那是不是应该由大理寺卿主审呢?

    这相互制衡的制度就令人非常不舒服,大理寺卿辛茂将寻思着,这也得由大理寺审的话,那我成为天最忙碌的人。

    以往的话,不是属于那重大案件,大理寺和刑都不会面的,像这案件,丢给安县县衙解决就行了,他们最多就是复查一

    这可不行!

    于是辛茂将就请卢承庆来,跟卢承庆说,这是改制以来第一件刑事案件,我们熟悉一路是可以的,可要是这案件都得由我们来理的话,那我们不得忙死去,你看我们还要理全国大大小小的案件。

    卢承庆想想也是,关于这一,大家当时都没有考虑到,毕竟这是各个官署的事,当时在改制的时候,大家都为了避免预彼此的政,因此都选择避而不谈,谈得只是权力的划分。

    这二人合计了一番,越来越觉得这是一个大问题,刑和大理寺都是门,理大事的,等于是将间的都给抹去了,明显忙不过来,于是就去找李治。

    李治觉得他们说得也很有理,以前京畿地有安县,还有雍州府衙拥有司法权力,可如今都废除了他们的司法权力,这的确是欠妥当,于是李治又将韩艺这个罪魁祸首给找来。

    韩艺其实也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但是他觉得这个问题好解决的。经过一番商议,决定采纳韩艺的建议。在大理寺再开两个审判院,一个负责民事诉讼院。一个负责刑事诉讼院。再一级的案件,才由大理寺卿亲自面,要再往上那就是三使会审,这个得由皇帝命组建,刑据两院建立对应的门就行。

    而两院的建设就直接复制大理寺原本的集议和连署制度。

    所谓的集议,就是大家在一块商量,不以一人独断,还专门为集议制了机构和人员,专门帮着推理,主意,判断。

    而连署制度,就是每个案件必须得参与者全署名,并且写上自己的意见,要是判错了那么大家就一块受罚,或者是一块死,如果有人不同意判罚,那就得继续讨论,这跟陪审团倒是有些像似的地方,因为有些署名官员,是不有审判的权力,只是一个参与者而已,比如说那些记录人员,但是他也得署名并且写上自己的建议。

    为什么唐朝囚犯少,就是这个司法机构和审判机构都非常缜密,不存在电视里面演得那惊堂木一敲,这个人就死定了,你就是把惊堂木给敲粉碎了,你也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因为死刑必须皇帝亲自御批,官员只能说建议皇帝判死刑。

    一般参与署名人员,就是大理寺卿、少卿、丞、正、府史、主簿和录事。

    但是审判结构就是以大理寺卿为官,少卿和正为通判官,丞为判官,府史为主典。当然,还有一些官员也得参与,但是没有审判权,好比明法官,这个官就是能够将唐六典背得瓜烂熟,等于就是律法顾问来的。

    那就以这个模式,再复制两院,由面的人去充当。

    但是这个要改的话,可不是一日两日就可以成的。因此又决定此案还是由最领导人面熟悉一路,民安局五都要参与旁听,卢承庆和辛茂将也都亲自。李治心里也好奇,也要去旁听。

    就在大理寺最大的公堂里面行。

    那四名贼人来到这公堂上,一看这阵仗当即就都傻了,本大侠这一条贱命,死不足惜,你们至于么搞这么大么?太浪费纳税人的钱了。光后面就坐在几排人,因为不但民安局五参与了,而且还有一些皇家警察也来学习,而且还有穿紫袍的官员,我这是犯了多大的罪啊!

    李治当然是在屏风后面旁听。

    韩艺一开始认为这过程肯定是非常沉闷的,因为没有律师,但没有想到却也是跌宕起伏。

    原来在唐朝的司法制度,这盗是属于“六脏”之首,哪怕是抢劫未果,也得徒刑两年,等于就是两年劳役,其实这还不算很重。可问题就在于其有一人拿并且刺伤了萧晓,更加要命的是,萧晓还是贵族,又算是官员,这真是板上钉钉的绞刑。

    可是问题在于,卢承庆认为那贼人不是主动行凶的,因为是皇家警察先动的手,这是属于一反抗心理,他本不怀有杀人之心,他只是想抢劫而已,判死刑就太重了。

    但是大理寺就认为刑的卢承庆太偏袒这些贼人了,大理寺的官员都认为这贼人藏有凶,是有杀人之心的,照律法该判绞刑。

    唐朝对于罪犯的动机是很看重的,在唐律里面就屡屡提到了这一

    两方就争执不,韩艺他们没有发言权,听得也是很神,特别是韩艺,觉得他们的观说得太了,放到后世去都能用得着。

    结果这个看似简单的行抢案,而且是由唐朝最司法机构主审,竟然在第一日没有结果!

    这立刻引起了百姓的重视,民间也是争相讨论起来。

    所以说,伟大的时代,总有伟大的理由。

    在唐朝,政治案件跟其他朝代没有两样,那都是权力斗争,没有对错,只有胜负,但是涉及到百姓,那还是非常谨慎的,现在大理寺监狱里面一共才关押四十九人,死刑犯一人,而且还不知能不能死。

    在当日晚上,李治可能比较闲,直接在两仪殿开专门会议讨论这个问题,其实唐朝的律法就是这么来,皇帝和大臣商量,你问我答,经过反复研究,才制定一条律法。

    商量了一晚上,最后的结果就是大理寺依法判决绞刑,维护律法的权威,这律法不能破坏。但是,这皇恩浩,又改为“加役”,这个“加役”是李世民当初设立的,以前李渊免除分死刑,改为断右趾,但是李世民还是觉得太残忍了,于是又设了加役,等于是发三千里,劳役三年,反正就是让这人去西北苦力,正好那边也需求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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