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犬丘比特 - 第十四章 顾亦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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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孩是被冤枉的,当时驾车的并不是他。”

    方天的话让我一愣,不禁问

    “有证据吗?”

    方

    “小诺当时已经醉的完全失去了意识。警到达的时候,才把他从驾驶座上叫醒。这辆车也是在小诺名的车,车里也的确都是他的指纹。被撞的人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些都是对他不利的证据。但小诺亲跟我说虽然他喝醉了,可他一定没有开车。我的孩我了解,他胆小,不会知法犯法的事。我已经第一时间就让人收集了相关证据。现在已经确的证据是在距离事地不到五百米的地方有个加油站,他们当时在那里加油的时候被摄像机拍摄了来。小诺是坐在后座上一直昏睡着的。另外我还在派人寻找是否有现场的目击者。”

    我一边认真的听着,一边在快速的思考。在听到方天说他在收集相关证据时,我的心里也在分析着他的话,毕竟“证据”这个东西是为了证事实的,所以“证据”本的真实就更加的重要。以方天的能力是完全可以“制造”一些证据来的。所以在这起案件,证证据的真实就成了最关键的环节。而如果是加油站的摄像机所拍摄来的画面,作假的可能就很低了。所以我的心里已经对方天的话相信了几分。不过我还是问

    “这段录像你们应该提供给警察了吧?既然摄像机已经拍摄到了他们的车辆,那么当时驾驶座上的人一定也被拍来了才对。你们有去找那个人吗?”

    方天叹了一气说

    “录像已经被警方提取了。警方的意思是可以作为调查的证据。警方也已经找到了驾驶座上的人,他是小诺的同学。但他并不承认自己驾驶过车辆。经验老到的警察一就看了他在撒谎。可你知经验是不能成为证据的。”

    听了方天的话,我的心里还是有些犹豫。方天的话可信度比较,毕竟他的话是可以跟警方求证的,所以他没有说谎的必要。但我心里还是充满了疑问。像方氏集团这大型企业,一定会有他们的御用律师,为什么会找到我这里呢?方天似乎看了我的疑惑,上解答了我心的问题。

    “关于小诺的这个案,死者家属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目前的证据来看还是有胜算的。不过你知我们公司的律师大分都是针对经济类案件,对于这刑事案件,他们都没有太多的经验。基于这个原因,我想还是从企业外找律师比较好。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张向东向我推荐了你。我也调查过你的事,认真负责、永不放弃、思维严谨,正是这些特质让你保持不败的记录。我希望你能接受我的请托,我儿的律师。我亲自前来就是为了让你看到我的诚意。”

    我终于知他找上我的原因了。张向东,大学时很照顾我的学。既然如此,我决定接这个案。只要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不他是富家公,还是贫民百姓。他的份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我的当事人。我就要全力以赴的为他辩护。

    接来我分别去见了我的当事人方诺、录像上坐在驾驶座上的方诺的同学,还有死者家属。最后去见了负责调查这个案的警员。一天来,我基本上掌握了况。

    方诺当天是去参加同学20岁生日的庆祝party,大家都喝了酒。晚上930左右,方诺所在的车辆行驶在康桥路段时超速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一辆托车行了撞击,托车车主当场死亡。看似简单的案件,其颇多。

    方诺的心态非常不好,跟他聊了十分钟,他一直在重复着:

    “我什么都不知!”“真的不是我的。”

    除了这两句以外就再也没有任何有用的证词了。

    方诺的那个同学叫刘毅,他始终是一言不发,始终低着,不知在想什么。

    死者是一名40多岁的男,家境并不好。他的妻到尾一直在哭,似乎是个没什么主意的女人。而她的弟弟在一边一直不停的调凶手肯定是方诺,必须让他们赔偿到他们满意为止。他的话让我怀疑他有趁机敲诈的意图。

    最后在调查的警员那里得到了不少的信息。首先说我证实了录像带的真实,同时也证实了警察到达现场时方诺的确还是昏睡不醒的。在场的四人都检测有大量的酒,所以这场车祸的缘由是酒驾这一是确定无疑。但也从警察搜证得到了不少的提示。

    开当天,死者家属不理会警方的证据,持对方诺提诉讼,而且不所料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原告提请了刘毅及车上的另一名女行当,他们的供指认了方诺当时正在驾驶车辆。而我方则提请了当时到达现场的警察作证,当他到达现场时方诺及车的另一名男都在昏睡之。车方向盘上检测刘毅的指纹,这与他最开始笔录上“从没碰过这辆车”的陈述相悖。而且那名指认驾驶车辆的是方诺的女,她的份是刘毅的女朋友。所以她证词的有效还有待商榷。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这辆车事的位置刚好于监控摄像的死角。从前一个摄像区域到一个路的摄像区域刚好有五百米左右的空白区域。但问题在于,这辆车从前一个摄像区域消失后,到他们报警的时间相距了十五分钟。15分钟,足够在这段空白区域行驶20趟,足够车验证受害者是否死亡10次以上,足够拨打报警电话15次之多,同时也足够将因酒醉而昏睡的我的当事人方诺从后车座拖到驾驶位置上的时间。我想请问原告的第一证人,这15分钟你们都在什么?当警察赶到时我的当事人连安全带都没有系,发生了这么大的碰撞,上却奇迹般的没有任何的伤痕。这应该如何解释?”

    “我不知,我不知”刘毅面对这个问题,心理似乎有些崩溃了。

    最后审判结果毫不意外的法院驳回了原告人的起诉,方诺无罪当释放。本来这件事就像之前我所理的那些案一样,结束后就应该尘封来。可第二天的新闻铺天盖地的报着“方氏集团公无罪释放,是无罪?还是权?”“方氏集团律师当疯原告证人”。没到一天,网上的风向就又从对方氏的质疑之声,转变成了对我这个“无良律师”的批判。我一变成了“知名律师顾亦然”圈了,只是所有人都在我的名前面贯上了“恃凌弱”“助纣为”“狐假虎威”等等前缀。我现在似乎白了方天不用方氏集团律师的真正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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