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同人] 柯学,但一斤鸭梨 - 第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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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请问证人,你到底是如何开门的?”

    “异议!”

    “这只是被告的片面之词,并不算数。”

    “objection!”

    “现在证人更是片面之词……反驳你的异议。”

    “……本院同意辩方的意见,检方,你的异议无效。”

    目暮警官的漂亮!

    “总之,证人请针对你是如何门重新行证言。”

    [证言开始]

    ~如何门~

    ……证言……

    “这件事我本来不愿意说的,因为我知,因为你们分人一直误会我和西田的关系。

    没错,我有西田家的钥匙,那一天,也是拿着钥匙开门的。

    所以,隐藏的原因自然也不用多说了……”

    [证言结束]

    不知为什么,羽京岛居然被这一段证言给说服了,意思大概是怕别人误会她和西田南浦轨,这才隐瞒了这一真相,也是,有了别人家的钥匙,听起来就很……不对劲。

    “辩方,需要询问吗?”目暮警官照常问

    羽京岛摇,这段证言并不是重

    但是……

    “hold it!”

    “不是最初的证言还是补充的证言里,你都有提过,在看到被刺杀的现场后,立离开了,但是,这是谎言!”

    !!!

    “辩方不改变自己的主张,证人杀人后构陷被告!”

    “异议!”

    竹业佑光拍桌,“你有证据能证明,当时证人没有立刻离开吗?”

    “当然!”羽京岛自信回答,这个证据早在最开始的时候,他就已经准备好了。

    就等你问呢!

    “take that!”

    “我们来看这个字条!”

    “字条……怎么了吗?”目暮警官沉思,目暮警官不解。

    “来看背面,这是一个来自15日晚532分的收据……所以还没有明白吗?”

    竹业佑光连连退后了几步,“怎,怎么会。”

    “辩方,请你说的清楚一些,我完全没有理解啊。”目暮警官挠

    “take that!”

    “这是一段来自当时被告的手机的一段视频,里面毋庸置疑就是被告与被害人在家里的场景……而时间正是531分,目击的杀人现场是在559分……总之……”

    “除了证人……这张收据绝对不可能是其他人带来的!”

    “而这……就与证人看到杀人现场后立离开的证言相违和!”羽京岛气势如虹, “证人!请你解释一?”

    北苑川碎了墨镜,咬牙切齿,“收据……对了!收据!可能当时我的收据不小心掉到了地上, 被被告捡了,被告也不是真的倒了,她是装!”

    羽京岛看着那个已经扭成麻的墨镜, 倒凉气。

    “异议!”

    “辩方, 请你不要恐吓证人, 照你刚才的说法, 这个收据还是个字条。

    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它是被告写的证人地址,发现它的地方在二楼书房。

    所以, 我主张证人说的没有错, 那个收据是在她慌忙离开的时候掉的, 而此时, 装的被告捡起, 写了地址后,放了书房。”

    不对,绝对不对。

    都已经走到这个地方了,再让他退回去重新讨论, 绝对不可能。

    犯人毋庸置疑,一定是北苑川, 可是……到底什么证据能证明她杀了西田南浦呢?

    面前的[法记录]又弹了来, 羽京岛一项一项的确认,一定有的, 只是他还没发现而已。

    羽京岛手心沁了汗,肌绷, 微颤。

    不行,他想不来。

    难……就要在这里放弃了吗?

    [逆转,把思路逆转过来。]

    小助?

    [……我好歹,是你的辩护律师助手,当然……我会帮你。]

    可是,我现在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了。

    [不用证明她怎么杀人,而是证明她杀人后一定留在了现场。]

    对,对噢,因为那个纸条一定不是被告写的……但,但当时被告承认了那个字条是她写的又是怎么一回事?

    除非……她撒谎了!

    被告可能也没想到那个纸条,是临时被人带过来的,背后正是当天的收据。

    而她的确是被打了,那么,问题迎刃而解,字条是北苑川写的。

    可是……他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字条上的字迹是北苑川的字迹呢?

    西田悠的确承认了……

    不,她没承认!她只是顺着自己的话说了去,是自己理所当然认为她承认了。

    在当时,有一件事让他觉得诡异,那就是她写一份报告的时间实在是太了!

    羽京岛终于明白了,当时,西田悠是在模仿北苑川的字迹!

    “take that!”

    “我们来看这几项证据!当年的报告,这张纸条,以及这张被告写的报告。”

    “这……怎么了?”目暮警官又发愣了。

    不是啊,从今天开到现在,目暮警官为什么一直跟不上他的节奏,羽京岛有些心累,只好更加耐心的解释。

    “我承认,当时我的确被我的委托人糊过去了,但是,人的习惯不是那么轻易能改的。这张纸条,实际上是北苑川小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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