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成规了,于是思想不能步,科技不能发展。(名可秀是理解程学这个‘不易’的
神的,但是,儒学是要用来治国的,治国思想最忌讳的就是玄奥,一旦学问
现断层了怎么办?所以,你这个世界观要指导人们生活的,不能太玄呀,老程)
其三,儒学是分派别的,尤其宋代儒学,是儒学最兴盛时期,派系最多,而二程以及后面的朱熹立的程朱理学派,是宋儒派系
最排外的一个,也就是“除我之外非儒”,其他的都不是儒学。这
思想加上佛
二教的一些思想
了他们的儒学
,就将儒学整成程朱儒教了——宗教能允许你信别教吗?所以邵雍在世时就曾调侃二程,说:给别人留些余地。就是指二程兄弟在治学上的“唯我”。
☆、稷盛会(十一)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
,发而皆
节谓之和。
也者,天
之大本也;和也者,天
之达
也。致
和,天地位焉,万
育焉。”
名可秀:“达成
庸之
,这是提纲挈领的三句话。”
它关系到如何修心养,如何齐家、治国、平天
。
名可秀先讲第一句:“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
我们的心里,有喜怒哀乐这四绪。没有人骂你,所以不怒;没有好事,所以不喜;没有伤心事,所以不悲哀,没有开怀事,所以不乐。心里一
都没有喜怒哀乐,或者喜怒哀乐没有发动的时候,这
境界叫
“
”,即
的
,不动。
圣人讲的修心养,不是讲把喜怒哀乐都修没了。没有喜怒哀乐的,那就不是人了。
但是,喜怒哀乐要适当,“发而皆节”,恰到好
,就叫
“和”了。
此即:“发而皆节,谓之和。”
“节”的这个“
”不念“钟”音,而是念“重”音——
节,就是
靶一样
了,砍竹
正好砍到竹节了。
名可秀举了个例:
比如某人父亲过世,你说“哀不发”,把哭泣都压去,这还有
吗?如果真的连
都没有了,那就没人
了,这不叫“
庸”,叫“昏庸”;但是,因为悲痛过度,把自己也病死了,
得母失
、妻失夫、儿女失父,这就过分了,等于
靶把箭
穿
去了,失了分寸,不是“
庸”。
名可秀讲的这个“节”很重要。
因为她接来就用“
节”阐发“三纲”的
理。
三纲是董仲舒说的,首先是“父为纲”。
名可秀讲,父亲教要
严父,但严酷过度就失了父亲之
,这个“纲”就失了分寸了。儿
要孝顺父亲,但一味顺从就过了,看见父亲不忠于君主国家,要不要谏言制止?看见父亲贪污,要不要谏言制止?
讲:“亲亲之杀。”
“杀”是切到这里为止。
这是讲亲亲要有分寸,过分了不行。过分了就是完全自私了,你不能他人、
天
了。对于父母的孝顺,也要有一个范围,过分了,也错了。这就是
庸之
的“亲亲之杀”,讲的就是一个分寸、界线,过了就失
了。
名可秀接着举例,以的“亲亲相容隐”——简称“亲亲相隐”或“亲亲容隐”——来举例。
这个律条最初是源自于的言论:
叶公语孔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
证之。”孔
曰:“父为
隐,
为父隐。直在其
矣。”
叶公对孔说:我们村有个叫直躬的,别人家的羊跑到他们家了,被直躬的父亲私吞了,直躬就举告了。孔
说:父
相亲乃天理人
,隐
其过不宣扬才不伤父
之
,明辨是非的意思就在其
了。
名可秀曾经在对孔
这段话有过详细的论注,她说:“攘羊”的意思是对误
自家羊圈或羊群里的羊不驱逐、不声张,顺便占为己有,而非盗窃或抢夺。从法律上来讲,没有犯盗窃罪或
占罪,只是
德上的过失。所以孔
主张儿
隐瞒父亲的这
过失,劝谏父亲归还羊,或自己把该羊放
或送还,或私
里用其他方式补偿失主的损失,既全了父
之间的亲
,同时也弥补了父亲的过失。如果首先就向外人或失主告发、宣扬父亲私吞人家的羊,孔
说这就过分了,不为“直”——“直”在这里不是“正直”,而是“明辨是与非”的意思。
名可秀当然不是空白牙的这样解释,这是有论证的。
她首先论“隐”,引用之语:“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而言谓之瞽。”——其
“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就是知
但不说叫“隐”。孔
的定义很清楚,“隐”是不说,不显现,不张扬,怎么成了窝藏包庇呢?“为隐”也不是“把隐”“将隐”——“为隐”这里面没有主动
什么的意思,而是“保持沉默”。
她又引用的记载:法官叔鱼受贿狱,其兄叔向认为叔鱼“贪以败官”,其罪当杀。孔
评价叔向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孔说:叔鱼作为法官贪污受贿,影响司法公正,是明确的司法*;叔向作为公职人员,对其弟叔鱼的*行为并不“互隐”,而是据实数罪并依法论罪,这是“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名可秀论注,在里孔
对叔向“不隐于亲”赞为义直,里孔
对攘羊事“父为
隐、
为父隐”赞为有直,由此可见,孔
认为要据父
案件之轻重和正义酌
理,或告或隐,当区分
理,把握分寸,以求
。
名可秀又用对“齐家”与“治国”
的“隐”、“犯”的规定:“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事师无犯无隐。”
什么是“事亲有隐而无犯?”
名可秀解释:“几谏谓之隐,直谏谓之犯。”几谏就是委婉规劝的意思,所以“隐”亦有微谏之义。
名可秀的这句解释还结合了之语:“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这是说,父母有过错,女的要和颜悦
地规劝,如父母不从,仍严肃、恭敬、婉转地再劝。“不违”,是不违背社会的规范,即
持原则,对父母也不能迁就,但又不违
女对父母之礼,故不能太
,避免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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